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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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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简称中共佛山市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广东省佛山市的领导机关。
中共佛山市委由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佛山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报告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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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原佛山市(县级)与佛山地区合并为佛山市(地级)。原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佛山地区委员会合并为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2]:
-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佛山市委设置工作机关16个。中共佛山市委设置下列机构[3]: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组织部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宣传部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机要和保密局
-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老干部局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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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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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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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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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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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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