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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負責保護中央政府機關、外國駐臺使節等的保安警察單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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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簡稱保六總隊,是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負責保護中央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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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此外還有核能安全委員會、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及警察機械修理廠之警衛安全任務。
歷史
前身為臺灣省警務處特務大隊,民國48年 (1959年) 改組整編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民國79年 (1990年) 1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
組織
設總隊長、副總隊長、主任秘書各一名。警務科、督訓科、後勤科、保防科、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等9個幕僚單位。[1]
- 第一大隊
- 負責保護行政院、立法院、警政署、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及警察機械修理廠等機關。
- 第二大隊
- 第一警官大隊
- 第二警官大隊
- 負責中央政府憲政機關首長及其他特定人士之警衛安全任務。
參見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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