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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方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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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方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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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方藹(1629年—1682年),子吉訒庵江南崑山縣(今昆山市)人,清朝官员。

事实速览 葉方藹, 籍貫 ...

生平

徐元文同鄉,順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進士,元文中狀元,方靄為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藉口“抗糧”,發生“江南奏銷案”,葉方藹被奸人徐甯宇告發,少繳了白銀一釐,即一枚銅錢,即被降官,改授管理皇庄饲养禽畜户的副职上林苑蕃育署丞。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的說法[1]。葉方藹为此疏陈:“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 [2]

履歷 [3]

順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進士,中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順治十八年(1661年)被降职,改授上林苑蕃育署丞(管理皇庄饲养禽畜户的副职)。

康熙十二年(1672年)日講起居注官。

康熙十四年(1674年)遷國子監司業,再遷侍講

康熙十七年(1678年)朝議撰修《明史》,特開博學鴻詞科,葉方靄、張玉書總裁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刑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病卒。

著作

有《讀書齋偶存稿》4卷; 太極圖論》,《孔氏志》8卷,《葉文敏公集》12卷,與庫勒納合撰《乾坤二卦總論》。另有《觚齋集》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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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73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66》,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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