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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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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是已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事实速览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

沿革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03〕17号)称,“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实现黄淮海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3][4]

职责

200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委员会是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1][5]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

事实速览 主要领导, 司长 ...

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内设机构。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承担下列职能:

  1.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参与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研究。
  2. 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运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 监督指导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4. 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指导调度实施。
  5. 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有关工作。
  6. 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7. 指导协调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及东中线一期剩余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8. 督促指导地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
  9.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水利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设置下列机构:

  • 综合处
  • 技术经济处
  • 运行管理处
  • 工程建设处
  • 工程验收处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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