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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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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曾(1885年7月21日—1938年7月26日),字鎔溪,又字鎔西,一字蓉溪,一字庸希,男,白族,云南大理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屬政學系,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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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885年,张耀曾生於北京,祖父張其仁是道光年進士,湖南衡永兵備道;父親張士鏸系光緒年進士,官至內閣中書。1902年,考入京师大学堂師範館,1904年,經學部選派赴日本留學,入第一高等学校。於1908年畢業後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肄業。1905年,與同鄉李根源、呂志伊加入中国同盟会,隔年创办《云南》杂志,擔任總編。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张耀曾辍学归国,被任命為參議院云南代表,参与草擬临时约法,被选为临时参议院议员兼法制委员长。1912年5月,臨時政府和國會遷往北京,參與議事規則的制定。7月,同盟會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和宋教仁、楊南生起草國民黨宣言,當選總幹事兼政事部主任。次年4月,當選众议院议员,7月,當選宪法起草委员參与讨论宪法草案。二次革命失败告终,1913年10月,张脫离国民党,与楊永泰、藍公武等人另组民宪党,在国会仍然继续活动。11月4日,国民党被解散,国会被迫停止,张耀曾再东渡日本,回到东京帝国大学肄業,加入欧事研究会和中華革命黨,至1914年归国,任北京大学法科教授。1915年9月,南下上海與谷鍾秀、楊永泰、鈕永建、吳稚暉等人會合,創辦《中華新報》,任社長。不久返回雲南協助蔡鍔、唐繼堯,任雲南軍都督府參議。

护国战争时,和章士釗一起任军务院岑春煊的秘书。[來源請求]袁世凯病逝后,1916年6月30日,张耀曾被任命為北京政府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1]。8月5日,从云南抵達上海,却因同行人中搜获菸土[2],遭張勳猛烈抨击。自國民黨被解散後,黨員分成數派,11月,張耀曾便和李根源等人組建政学会,主要討論儒教和省制入憲的問題。1917年5月10日,因對德國宣戰一事,有議員在國會外被請願者打傷[3],翌日(11日)張耀曾與海軍總長程壁光請辭,5月23日,總理段祺瑞被罷職,李經羲組閣,张耀曾又被任為司法總长,但他拒任,及後孫文南下鼓吹護法,在廣州成立軍政府,他無意捲入南北對抗,所以在天津閒居。10月,复任北京大学法科。1919年冬,與熊希齡、蔡元培、黃郛推動南北議和。1920年8月,政學會內部矛盾激化,張耀曾發表聲明宣布解散政學會。1922年,直奉戰爭結束,恢復民六國會,8月6日,張耀曾被任为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到職後轉任法權討論會委員長,兼私立上海中国公学法律系主任。1923年,反對曹錕賄選。

1924年10月,北京政變,受馮玉祥之邀任黄郛内阁司法总长,6月,張作霖進京,張耀曾便離開北京,赴上海訪友,並在上海做執業律師,兼任私立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新中国建设学会常务理事等职。1929年初,定居上海,和沈鈞儒、李伯申合開事務所。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張耀曾積極主張抗日,參與發起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一二八事變時更是積極募捐勞軍。1932年5月,與黃郛組織新中國建設學會,被選為常任理事,後代理主席。1936年11月,為七君子案辯護。1937年8月,任国防参议会参议。次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38年7月26日,张耀曾在上海逝世,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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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有《考察司法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民法讲义》、《知非集》、《大理张氏诗文存遗》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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