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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分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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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佛滅百餘年後,於阿育王時,優婆毱多門下有五弟子,因各有異執,摩訶僧祇(大眾)、曇摩崛多(法藏)、彌沙塞(化地)、迦葉維(飲光)、薩婆多(說一切有)紛然並立,於是律藏生五部之別,稱為律分五部。佛滅二百年後分為十二部,佛滅四百年後分作十八部[1][2][3]。
五部律藏
- 說一切有部廣律十誦律六十一卷,後秦弘始六年(404)弗若多羅於長安中寺出,曇摩流支續出,天竺沙門鳩摩羅什傳譯,卑摩羅叉校。
- 法藏部廣律曇無德四分律四十五卷,後秦弘始十二年(410),罽賓三藏佛陀耶舍於長安中寺出,竺佛念傳譯。
- 大眾部廣律摩訶僧祇律四十卷,東晉義熙十二年(416),法顯和天竺禪師佛馱跋陀於建康道場寺譯出。
- 化地部廣律彌沙塞律三十四卷,劉宋景平元年(423),罽賓律師佛大什於揚都龍光寺出,于闐沙門智勝傳譯。
- 飲光部廣律未傳,僧昉獲其比丘戒本,解脫戒經一卷,東魏武定元年(543),南天竺沙門般若留支於鄴京譯出。
附於律藏中的佛傳,根據《佛本行集經》,摩訶僧祇師稱為《大事》,薩婆多師名《大莊嚴》,迦葉維師名《佛往因緣》,曇無德師名《釋迦牟尼佛本行》,尼沙塞師名《毘尼藏根本》。
五部分為十八部
歷史研究
律分五部之說,出自於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大集經·虛空目分》、《大比丘三千威儀》、僧祐《出三藏記集》、《舍利弗問經》、《佛本行集經》。據信是支謙作的〈法句經序〉中,已有「五部沙門」一詞,道慈〈後出中阿含經記〉提到「五部異同」,又鳩摩羅什譯出的《佛藏經》亦提及「如來在世三寶一味,我滅度後分為五部」。
至唐朝時,義淨三藏遊歷天竺後,說天竺相承,大綱唯四,大眾部(分出七部)、上座部(分出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正量部(分出四部),總成十八部,在天竺時沒有聽過五部之說。又謂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之三部,法藏、化地、飲光,不行於五天竺,唯烏長那國及龜茲、于闐雜有行者[5][6]。
印順法師認為分別說者重律,而分出「化地、法藏、飲光」三家律,銅鍱部位於海島,與印度長年疏隔,故傳者從略。大眾部律不繁重,雖分派而通用一律。犢子部重論義,或許起初是與說一切有部同用一律。分別說之三家,加上大眾、說一切有,成為五部。後來犢子部別成一律,即成六家。由於取捨不同,而有以大眾部或說一切有部作為五部根本之差別。古今未見五、六之別,造成把大眾部律記載成是從犢子部所出的訛誤[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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