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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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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梵語:तृष्णा,tṛṣṇā,巴利語:Taṇhā),或譯欲、慾、愛欲、貪愛、渴愛等等,字面意思是渴,十二因緣之一。因為得到某種感受(受),對於外境產生需要、不放棄的念頭,希望能夠得到(取),這是所有有情都會產生的基本衝動。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7月31日) |
概論
愛可概分為染污愛,與無染污愛。染污愛以貪為體,無染污愛以信為愛。 [1]
早期原始佛教理论中,由於對於因緣實況是無常、敗壞、磨滅之法不知,故於六根、六境相緣六識升起引發樂受時,對此現況產生不當之貪著和想像,就是貪愛。北传佛教认为,爱为贪图享乐等境界,但是未能广遍追求,是名为爱。捨受的本性是寧靜的,而這也能成為愛的目標。上座部佛教则主张,對「爱」(境生愛欲)而產生「取」(即追求造作)[2]。
分類
欲愛(巴利語:kāma-taṇhā),對欲樂(kāma)產生的愛取,是一種對於感官(五蘊)及其帶來快樂感受的愛。這是屬於欲界的愛。
指依止常見建立之渴愛。[5]
依止斷見建立之渴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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