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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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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授李善長为太師、徐達为太傅、常遇春为太保。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公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國公張輔为太師,沐晟为太傅,陈懋为太保,当时三公官职,几乎为專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然而文臣中没有生加三公者,只有死后追赠,如劉伯溫追贈太師。嘉靖二年,明世宗加楊廷和为太傅,楊廷和辭而不受。之后文臣中全加太師、太傅、太保者,只有张居正。其中萬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師[1]。
通常都是由太保加至太傅,之后加至太师。明朝一朝中,获得太师加官的多为武将,比如张辅、张懋、朱永、张鹤龄、徐光祚、郭勋、朱希忠等;文官除了李善長,只有张居正[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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