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李默 (正德進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李默(1499年—1558年),字時言,號古沖,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名,登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3]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4]吏部驗封司郎中。[5]嘉靖八年,担任會試同考官。[6]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广东按察司佥事、雲南提学副使、江西左参政、湖广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7]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7]嘉靖二十八年,任禮部右侍郎。[8]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9]吏部左侍郎。[8]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書,[10]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书。[11]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12]总督杨宜被免职,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宪,李默却推荐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赵文华自江南回到北京,升为工部尚书,加授太子太保。趙文华檢舉李默,並从部选策题“漢武征四夷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業不终”之句。上奏李默诽谤。世宗览奏大怒,下李默锦衣卫狱拷讯。礼部及法司奏稱“默偏执自用,失大臣体;所引汉、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13]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14]
Remove ads
家族
轶事
延伸阅读
[编]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