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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台灣桃園市的政府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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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過於依赖第一手来源。 (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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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組織架構
- 市府團隊
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與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園市立美術館、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設有12個區公所,復興區公所是擁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區,非桃園市政府派出機關。另有設監督行政法人「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市府組織
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另設置13個戶政事務所、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政會議是桃園市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桃園市議會提交預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則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擔任主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 市長(一名,民選首長)
- 市政會議
桃園市市長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出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出席。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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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委員會
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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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設有12個區公所,復興區公所是擁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區,非桃園市政府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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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辦公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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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的桃園縣政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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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英文)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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