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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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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簡稱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市警局、桃市警局),為桃園市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隸屬桃園市政府,並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1950年成立,負責桃園市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總局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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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日治時期,新竹州廳於桃園、中壢、大溪郡郡役所設置警務課;臺灣光復後,中華民國政府於1946年3月成立新竹縣警察局,下轄桃園、中壢、大溪三縣轄區警察所。[2]
1950年8月桃園區、中壢區、大溪區、新峰區角板鄉合併成立桃園縣,同年10月桃園縣警察局成立,下設6課、4室、2股、1隊、桃園分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後陸續增設楊梅分局(1958年7月)、大園分局(1968年[3])、平鎮分局(1994年6月)、龜山分局(1996年5月)、八德分局(1998年8月)、龍潭分局(2006年1月)、蘆竹分局(2008年3月)。[2]
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遠東百貨舊址的桃園縣警察局舊大樓由於逐漸不敷使用,桃園縣警察局於1978年7月發包興建新大樓,並於1980年4月竣工,又於1985年12月增建地上4層辦公廳舍及直屬隊寢室;2000年7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少年警察隊、女子警察隊(2003年3月改為婦幼警察隊)。[2]
2003年1月1日,桃園縣警察局更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隊於2005年7月改制為刑事警察大隊,刑警隊鑑識組亦獨立為鑑識課;2008年1月15日,前桃園縣縣長劉邦友官邸拆除改建的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落成,由時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侯友宜主持啟用典禮。[2]
2011年1月1日,桃園縣升格準直轄市,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模比照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於2014年12月25日正式改制為桃園市[4],縣政府警察局隨之修正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改為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後陸續增設犯罪預防科、捷運警察隊(2016年3月)、統計室(2020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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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 局長1人(警監,三線三星)
- 副局長3人(警監,三線二星)
- 主任秘書1人(警監,三線二星)
- 督察長1人(警監,三線二星)
- 警政監3人(警監,三線二星)
行政科、外事科、後勤科、訓練科、保安科、保防科、防治科、犯罪預防科、民防管制中心、勤務指揮中心、刑事鑑識中心。
秘書室、會計室、資訊室、公共關係室、人事室、督察室、秘書室、法制室、政風室、統計室。
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捷運警察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共有10個分局、88個派出(分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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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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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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