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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雲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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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雲祚(?—1644年),字子凌,號岱来,苏州府太仓州人。明末官員,東林黨人。

生平
沈雲祚年幼聰穎,小時便和父親前往東林書院,向高攀龍求程朱正學,取得了「主靜主敬」的學問,回鄉後以聖賢做榜樣自勵[1]。崇禎九年(1636年)舉應天鄉試,崇禎十三年(1640年)登庚辰科進士[2],刑部观政,授為華陽縣令。
崇禎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犯成都,沈雲祚向蜀王朱至澍建議守禦之䇿,但不被接納,後來又向內江王說「人無愚智,皆知賊勢猖獗,成都必危,今蜀府貨財山積,不早捐之募死士東向殺賊,一旦豖突疆塲,軍民奔竄,誰為王守此府庫者? 且獨不見周、楚之己事乎?」,內江王因而向蜀王提議發銀餉軍,但仍不被接納。五月,張獻忠破重慶,縱火燒刧數百里,城中一日數驚,蜀王始悔不用雲祚之言,稍出庫房銀兩招募兵馬,但張獻忠軍已到成都了。沈雲祚知事不可為,對屬僚說「事至此,吾輩與城存亡,他非所知也」。[3]
城陷,雲祚為大西軍所俘,與御史劉之渤、推官劉士斗被幽禁在大慈寺,絕食半月,不死。張獻忠想招降沈雲祚,命人送飯,并以刀威脅他投降。雲祚大罵:“吾欲食賊肉耳,豈食賊粟哉?”於是被害。[4][5]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賜諡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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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東林列傳》:「蜀稱天險可守者也,乃當時封疆大臣無一為桑土計者,卒致冦來,如入無人之境。假使蜀王早聽子凌之言,豫為藩籬之計,何至一敗塗地,而貽禍於通省生靈耶? 前朝天下之禍,於蜀為最,豈由風俗之惡,而天降大罰? 抑亦人謀之不臧歟? 後之君子圖蜀者其,當思有以丕變之,庶幾人心正而風俗淳,彼蒼不至頻降大罰也。天道好善而惡淫,有世道之責者其思之。」
家族
有子沈荀蔚,年僅五歲,被藏匿山中,二十年后始歸鄉。沈荀蔚著有《蜀難敘略》。
註釋
參考書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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