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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

臺灣學者、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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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1961年7月2日),臺灣政治人物、藥理學家。現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藥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專業為化學、神經化學與分析化學。曾任美國先菱藥廠藥物代謝及藥物動力學部門資深科學家、美國國家疾病防治中心環境毒理部門高解析度質譜中心助理研究員、國大代表、台北市議員以及新黨台北市議會黨團召集人等,亦曾任新黨秘書長,曾兩度代表新黨參選立法委員但均落敗。

事实速览 潘懷宗, 第9-13屆臺北市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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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於2006年起長達16年間透過人頭帳戶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金額達新臺幣333萬餘元,潘、陳等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同年6月15日潘懷宗被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同年7月22日士林地檢未就一審判決上訴,全案確定[1],7月28日臺北市議會依法回溯至7月20日解除潘懷宗的議員職務,並由民進黨籍陳賢蔚遞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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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歷

1996年,潘懷宗代表新黨高票當選為第三屆國大代表。1998年參選台北市議員,因新黨高額提名導致票源分散而落選。2001年底,代表新黨於新竹縣參選立法委員,但缺乏地方組織而終以六位候選人中最低票落選。2002年,以新黨在士林北投選區唯一參選者之姿捲土重來,票源的集中使其順利當選為第9屆台北市議員,因而辭去陽明大學專任教授,後數度連任。2014年,潘懷宗以台北市第二高票(泛藍第一高票)連任第12屆台北市議員,但因票源高度集中而使得同黨參選人楊靜宇以一千餘票之差飲恨落敗。2016年,在臺北市第二選舉區代表泛藍參選立委選舉中獲得65,967票、得票率36.43%,敗給獲得臺北市第一高票(107,366票、得票率59.29%)的時任民進黨立委姚文智。2018年,新黨再度於其所屬的士林北投選區提名兩席參選人,上回參選的楊靜宇則改為無黨籍,多方瓜分票源使得選情不被看好,但因配票策略奏效、潘懷宗和侯漢廷兩位黨籍候選人幾乎平分上次新黨黨籍參選人的選票總和而雙雙當選,最終即使陳彥伯未能連任亦使得新黨黨公職維持兩席,更是新黨成立以來在該選區最好的成績,首度當選兩席市議員。2019年,在臺北市第一選舉區泛藍第二階段初選以49.94%敗給國民黨汪志冰的50.06%[3],之後雖宣布支持汪志冰,但該席立委仍由吳思瑤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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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件

廣告代言爭議

2016年1月,政治人物姚文智在立委選舉期間開記者會並製作文宣指潘懷宗「黑心代言頻出包,閃躲不用道歉?」,被潘提告,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潘懷宗代言的商品陸續出現安全疑慮等狀況 雅芳「淨活水」淨水器未取得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認證,廣告指稱通過美國水質協會和美國國家基金會檢驗認證」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100萬元;台糖「鈣股力」所稱「9周減少78%骨質流失」只是動物實驗結果而未經人體試驗,被衛福部及臺南市政府認定誇大療效誤導消費者而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認定姚文智形容為「黑心」所指的「不誠實」、「蒙蔽良心」,不構成故意或過失侵害潘的名譽權,潘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2017年12月指出潘懷宗的相關專業與學識應較一般人更能審慎研究、評估代言產品的宣傳、成分是否有疑慮,但這些商品確有爭議,認為姚文智的發言是基於公益,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為適當評論,支持一審見解,駁回潘之上訴,全案可上訴。[4][5][6][7][8]

新冠肺炎病毒

2020年2月27日,潘懷宗在政論節目《這!不是新聞》中暗示新冠肺炎病毒可能是源自美國,又宣稱美國在2019年爆發的跟電子煙有關的肺炎也是新冠病毒引起[9][10]。就相關言論,騰訊網發表以《台灣節目說新冠病毒源頭在美國?拜託專家,請認真讀論文》為標題的文章,批評相關說法荒謬,指出電子煙肺炎與新冠肺炎完全不一樣,從電子煙肺炎患者的肺泡灌洗液裡也沒有檢測出新型冠狀病毒;文章又指出,潘懷宗在政論節目上引用的論文只在中國科學院科技論文預發布平台上公佈,還沒有經過同行評議,有關分析不知會否被同行接受,而且該論文的重點想說明的是,來自華南海鮮市場有關患者的病毒在進化上並不是最早的病毒,也就是病毒在華南海鮮市場爆發肺炎前已經出現。該騰訊網文章批評,如果據此簡單地解讀成美國是病毒的源頭是「非常荒謬的」[11]。中國大陸媒體《经济日报》邀請蘭州大學研究員趙序茅進行研判,他指出潘懷宗在節目上展示的中國大陸論文並沒有「直指美國是源頭」,只能說「祖父級」病毒有出現在中國深圳和美國,根本無法得出病毒源自美國,他又表示「根據基因組分析,新冠病毒的源頭並不在華南海鮮市場。其源頭究竟在哪,還需要相關研究者的繼續追踪,但根據目前的相關研究,應該還在武漢。」但後來被證實只是空口說白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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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爭議

2021年1月27日,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潘懷宗與其辦公室主任,指控潘於2008年至2020年間,先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至少約300萬元後挪作私用。[13]法官召開羈押庭後,裁定潘懷宗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2月5日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2月8日潘懷宗庭上貪污罪部分採取認罪態度,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後仍裁定200萬元交保。

同年5月31日,潘認罪並繳回333萬5,835元犯罪所得,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潘懷宗、陳玉臺、4人頭起訴。[14] 2022年6月15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潘懷宗因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法官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就其所犯各罪均減輕其刑。法官審酌潘懷宗挪用款項大部分係用於服務處或選民服務,極少數用於個人公共關係上,雖該挪用有違反法定科目之違法並對遵守法規之其他議員有不公平結果,然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節,顯難與單純以人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是本案於依上開減輕事由減輕後之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6月),參酌本案情節及其年齡與身體狀況,仍認有過重之嫌,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63號解釋要旨,考量其等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衡酌結果,依刑法第71、73條規定,就其本案罪刑,於依上開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後,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判處潘懷宗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行政院也函送台北市議會解職公文,溯至7月20日解職。[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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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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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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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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