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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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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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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澳門海關等。

組織架構

主要官員

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為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1]

更多信息 司局級名稱, 職稱 ...

歷史

1999年,由當時七司「司法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分別統一為「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門調整及改稱,如司法警察司改稱司法警察局,並隸屬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級司)、局、廳、處,都分別改為局、廳、處;及取消了一些部門,如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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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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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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