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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
官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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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是东亚的官职名稱,現仍使用於日本與韓國,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官職
- 宋代以來將各府、縣的最高長官成為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簡稱為「知事」。
-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明代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秩正八品左右。
-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元朝沿置,在户部、礼部、兵部、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署中任职,品秩有正八品、从八品之别;明朝沿置品秩从七品至正九品不等;清朝沿置[1]。
-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隨著「廢府州廳改縣」政策的施行,县行政长官的稱謂也由原本的知县改為「縣知事」,直到袁世凱執政時再度改制,使用今日的「縣長」名銜。[2][3]
宗教職務
概有兩個來源: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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