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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君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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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列出包括低地聯省共和國的執政——歷任尼德蘭諸省的管理者(不享有荷蘭共和國的主權)。
荷蘭共和國
奥兰治-拿骚家族(奧蘭治親王)
1702年英王兼奧蘭治親王的威廉三世無嗣過世後,奧蘭治親王之位依照其遺囑,傳給他十五歲的族姪「教子」——拿騷的約翰·威廉·弗里索(其父與威廉有共同的高祖父——沉默者威廉之父);但是荷蘭的慣例是由最近的母系男親,繼承無子女者的遺產與頭銜。所以威廉的表弟——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其父「「大選侯」腓特烈·威廉」曾是威廉幼時的監護人之一),就主張威廉三世的遺囑無效,自己才是威廉的合法繼承人。於是他在1702年宣布繼承表哥威廉三世,在部分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下,自稱「奧蘭治親王」並占領奧蘭治親王的封建領地。
結果荷蘭六個省的議會派,利用奧蘭治派貴族分裂的機會發動政變,取消聯省執政,國家領袖由大議長安東尼·海因斯接替,荷蘭自此進入“第二次無執政時期”(1702--1747年)。
因為威廉三世生前一直是法王路易十四的死敵,路易十四為了向荷蘭的奧蘭治派報復,就在1713年向普王弗里德里希一世提議把奧蘭治領地和法國的部分領土作交換。弗里德里希一世爽快答應,獲得路易十四對他「奧蘭治親王」的承認。他並分割自己其他領地,作為新「奧蘭治親王」的封地,這使得荷蘭拿骚的奧蘭治派,喪失其應有的封建領地,成為「無地親王」。
奧蘭治名號的分裂爭議,一直到1732年才由威廉·弗里索之子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時任弗里斯蘭省執政)與弗里德里希一世之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威廉一世達成協議,兩人共享「奧蘭治親王」的頭銜,而威廉四世放棄索賠奧蘭治封邑的損失,協議由簽約保障(Treaty of Partition)。從此普魯士國王一直享有「新教領袖」奧蘭治親王的英雄頭銜。
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則在協議後獲得全體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等待時機取得大統領與聯省執政之位,終於在1747年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得償所願;其孫更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中,成為荷蘭王國的威廉一世國王,是現今荷蘭王室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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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
聯合尼德蘭主權公國
尼德兰联合王国
尼德兰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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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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