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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自治邦
菲律宾历史政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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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自治邦[4][5][6](英語:Commonwealth of the Philippines),又称菲律賓自由邦[7]、菲律賓自治国[8]、菲律賓自治政府[9]、菲律賓共和國[10]等,是一個已不存在的自由邦。成立於1935年。在此之前為美屬菲律賓(1898年—1935年),曾是美國的一個未合併領土;直至1946年菲律賓共和國成立為止。菲律賓邦被規劃為邁向完全獨立前的過渡政府,它的外交事務仍然由美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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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菲律宾自由邦也被称为“菲律宾联邦”,或简称为“菲联邦”。它的西班牙语正式名称是菲联邦两种官方语言中的另一种语言,是菲律宾联邦([fili'pinas])。1935年宪法在其条款中使用“菲律宾”作为该国的简称,并仅使用“菲律宾群岛”来指代1935年之前的地位和机构。1937年,他加禄语被宣布为菲律賓国家语言的基础,两年后生效。翻译成他加禄语的正式名稱:Kómonwélt ng Pilipinas。
历史
1935年之前的美国领土管理或岛屿政府由美国总统任命的总督领导。1932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海爾-霍斯-卡汀法案》(Hare–Hawes–Cutting Act),預計將是给予菲律宾人独立。 该法律规定包括为美国保留几个军事和海军基地,以及对菲律宾出口征收关税和配额。当他获得可能的签名时,赫伯特·胡佛总统否决了《海爾-霍斯-卡汀法案》,但美国国会在1933年否决了胡佛的否决权,尽管胡佛反对,还是通过了该法案。然而该法案遭到了当时的菲律宾参议院议长的反对。
这导致了《泰丁斯-麦克达菲法案》或《菲律宾独立法案》的建立和通过,该法案允许菲律宾联邦的成立,为期十年的和平过渡到完全独立—其日期是菲联邦成立十周年后的7月4日。1934年7月30日在马尼拉召开了制宪会议,1935年2月8日,大会以177票对1票批准了1935年菲律宾联邦宪法。宪法由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批准。罗斯福于1935年3月25日批准,并于1935年5月14日通过全民投票批准。 1935年9月16日,举行了总统选举。候选人包括前总统埃米利奥·阿奎纳多、菲律宾独立教会
菲联邦政府于1935年11月15日上午在马尼拉立法大楼的台阶上举行了仪式。大约30万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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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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