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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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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籍(公民)法(俄語:О гражданстве СССР)對苏联公民這一概念作出了定義。蘇聯雖然為联邦制國家,但是國籍與公民身分單一原則在1922年12月蘇聯成立條約中就已經確立。蘇聯國籍法於1924年草創,並於1938年、1978年和1990年有過修改。最後隨著1991年12月苏联解体而被廢除。
早期情况
1917年十月革命後,早期的蘇維埃俄國领导人并没有特別关注國籍問題,因为他们认为正在进行的全球共产主义革命最终会将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成為共产主义公民。[1]1918年苏俄宪法中没有明确区分公民和非公民身份。[1]
1922年12月30日簽署的蘇聯成立條約中,各加盟共和国的代表們同意建立單一的蘇聯公民身分,在之後各版本的苏联宪法中均維持此一原則。
21. Для граждан союзных республик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единое союзное гражданство.(各加盟共和國公民享有單一的聯盟公民權。)
——蘇聯成立條約
1924年苏联宪法通過後,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蘇聯第一部全面的公民法律,並在1924年10月29日生效,在此之前當局並沒有就界定公民身份給出準確的說法。[1]
該法律规定了苏联公民身份、外国人身份、出生时的公民身份認定、父母的公民身份對其子女的影响。[1]1930年公民法有所修订。[1][2]
1931年4月22日通過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籍法》就苏联国籍的資格作出界定。[3][1]該法律規定苏联公民的孩子也是苏联公民,[1][2]这一情況也適用於非婚生子女[1][1]。另外外國人与苏联公民结婚并不会自动擁有蘇聯公民身份[2]。
1947年2月,苏联當局下令禁止苏联公民与外国人结婚,但當局又于1953年11月废除了该規定。[4]1948年3月,苏联为居住在拉丁美洲的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人制定了获得苏联公民身份的程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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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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