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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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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又称鹽钞,是宋代的取食鹽的許可證,盐商必須向朝廷支付費用以取得鹽引,始可以合法販售食鹽。
鹽引最早始于北宋,南宋沿用。《宋史·通货志》,“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鹽引法沿用至明清兩朝。明初鹽商須赴邊塞納糧,再由官府酬給鹽引,稱之開中法[1]。晉商以山西地缘优势,獲利萬巨,盐商形成行帮,称为“纲”[2]。弘治五年(1492年),不再行开中制,转变为折色法,即直接用白銀換鹽引。晉商多在北疆納糧換鹽引,因此受到打擊,再也無法控制鹽引,“山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淮浙,边塞空虚”[3]。反倒是徽商多居揚州[4],以地缘近两淮盐场,遂漸取代晉商,開始富甲天下[5]。明朝两淮盐引分成“存积”、“常股”两类。《明史·食货志》稱“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明代盐引上书写盐商的姓名、地望。有不少宣称是盐引持有者的子孙的人,因此必須防止虚冒[6]。
清代沿用鹽引,由户部印发的称鹽引,由各地盐政所发的称鹽票。《清史稿·食货志四》記載:“近来栈盐出湖,皆在西坝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盐票不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爆發两淮预提盐引案,紀曉嵐被牽涉在內,最後貶戍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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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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