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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港府计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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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英文:Work Incentive Transport Subsidy Scheme)俗稱新交津,是香港政府為低收入在職人士提供的津貼,緣於2010年的施政報告第56項中,提出資助全香港合資格在職人士每人每月600港元交通費用。[1]有關計劃於2011年10月3日開始接受申請,但津貼金額可追溯至2011年4月1日。
歷史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前身是「交通費支援計劃」,於2008年7月2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間推行,目標對象為居住於元朗區、屯門區、北區及離島區這四個遠離香港市區的低收入在職人士及求職人士。計劃以個人為單位,通過資產審查的申請人,可領取每月600港元的「在職交通津貼」,或實報實銷、最多600港元的「求職津貼」。[2]
2010年10月,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施政報告,指出交通費為低收入在職人士帶來壓力,所以政府決定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為他們減輕負擔並鼓勵持續就業。計劃交由勞工及福利局制訂具體細節及實施時間表,並在實施三年後檢討。[3]
同年12月13日,勞工及福利局公佈計劃具體細節。新計劃與之前「交通費支援計劃」的最大分別,是取消以個人為單位而改作以家庭為單位,並且不再支援求職人士,當中以前者引起社會各界的迴響及普遍不滿。[4]
2011年2月11日,勞工及福利局公布改善方案,放寬二人和三人家庭的每月住戶入息限額。由於社會仍對方案有所不滿[5],當局於2月17日再推出兩項改善措施,包括進一步放寬二人住戶的入息限額,以及為每月工作時數不足的人士提供半額津貼,但仍堅決拒絕接納讓申請者自行選擇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的「雙軌制」建議。改善方案最終獲立法會通過。[6]
2012年2月7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計劃自去年10月推行以來有2萬5千人申請。雖然申請遠低於預期的20萬人,但由於計劃是可追溯過去一年的交通費,故他不排除在4月前有更多人提交申請。他又表示當局會留意情況,不排除放寬入息上限。[7]
2019年4月1日,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執行以往由勞工處審批的申請,更名為「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申請期改為過去的6個月。
2021年6月起,政府取消個人交津計劃,的最後申領月份為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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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申請資格如下[8]:
- 在香港合法受僱 (僱員或自僱人士,但不包括有兼職工作的全日制學生);
- 由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需要支付交通費用(不論金額多寡);
- 申請人的住戶符合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
- 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每月工作不足72小時但不少於36小時可申領半額津貼)。
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如下:
每名年滿60歲的申請人(如屬住戶申請)住戶成員可獲增加35,000元的額外資產限額。
津貼金額
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住戶當中,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的申請人,不論交通費用的多寡,一律可申領每月600港元的全額津貼;每月工作不足72小時但不少於36小時的申請人,不論交通費用的多寡,一律可申領每月300港元的半額津貼。 津貼會以銀行轉帳形式發放。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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