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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
臺灣選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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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第五屆省議員選舉於1972年12月23日舉行,與中華民國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增額立法委員選舉及臺灣省第七屆縣市長選舉同時舉行投票。此次選舉選出了臺灣省議會的73席議員,其中69席由各縣市選出,另有平地山胞議員與山地山胞議員各2席[1]:1,4–5。
本次省議員選舉依《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規定,在省由臺灣省政府辦理,在縣市則由省政府設立縣市選舉事務所辦理[1]:2–3。自11月18日起至11月27日止共有131人申請登記為候選人,但有9人嗣後向選舉事務所撤回登記、1人經審查後候選資格不合,因此實際共有121位候選人參與競選[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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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
選舉人數共6,510,074人[註 2],出席投票者4,578,738人,投票率為70.33%。當選的73席議員當中有58人為中國國民黨籍、15人為無黨籍[2]:54–57[註 3];有21人為連任,52人為新任[1]:23。
臺北縣 · 宜蘭縣 · 桃園縣 · 新竹縣 · 苗栗縣 · |
臺中縣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
臺南縣 · 高雄縣 · 屏東縣 · 臺東縣 · 花蓮縣 · |
澎湖縣 · 基隆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 |
平地山胞(北 · 南) · 山地山胞 |
- 候選人姓名粗體表該選區現任者[1]:9–10。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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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何寶珍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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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賢錫、吳伯華於1972年12月7日向苗栗縣選舉事務所撤銷登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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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民黨黨員紀蔡麗霜違紀參選,未向選舉事務所撤銷登記,且未停止競選活動,遭臺中縣黨部開除黨籍[5]。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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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謝許英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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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奇章於1972年12月7日向嘉義縣選舉事務所撤銷登記[4]。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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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 林黃玲玉於1972年12月7日向屏東縣選舉事務所撤銷登記[4]。
- 李慶和候選資格不合,不准登記[4]。
- 該選舉區為同額競選,依照《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47條規定,得票數達19,442票以上始為當選[1]:26。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 該選舉區為同額競選,依照《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47條規定,得票數達26,935票以上始為當選[1]:26。
- 該選舉區為同額競選,依照《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47條規定,得票數達11,133票以上始為當選[1]:26。
- 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
- 包含南投縣、彰化縣、臺中縣、臺中市、苗栗縣、新竹縣、桃園縣、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
- 該選舉區為同額競選,依照《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47條規定,得票數達5,148票以上始為當選[1]:28。
- 包含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臺南市、高雄縣、高雄市、澎湖縣、屏東縣、臺東縣。
- 高贏清於1972年12月7日向臺東縣選舉事務所撤銷登記[4]。
- 該選舉區為同額競選,依照《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47條規定,得票數達6,000票以上始為當選[1]:28。
- 該選舉區為同額競選,依照《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第47條規定,得票數達6,539票以上始為當選[1]:28。
選舉訴訟
- 臺北縣候選人蔡洪嬌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鄭貞德當選無效,爾後又具狀撤回訴訟。
- 高雄市候選人莊文樺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高雄市選舉無效,被法院駁回[1]:31,846–847。
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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