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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暨臺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選舉
2006年中華民國地方基層民意代表選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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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暨臺灣省、福建省及高雄市村里長選舉為中華民國臺灣省、福建省之金門縣與連江縣及高雄市於2006年6月10日舉行之基層民意代表和村里長的選舉。
此選舉在臺灣省大部分地區被視為第18屆、福建省金門縣大部分地區被視為第9屆、福建省連江縣被視為第8屆、高雄市被視為第7屆選舉。此選舉全面改選境內各鄉、鎮及縣轄市之鄉民代表、鎮民代表及市民代表與各村里之村里長。而臺北市里長選舉則因上屆選舉日期不一致而於同年12月30日舉行[1]。
選舉概況方面,鄉鎮市民代表應選3,712名,共6,314位候選人角逐[2],當選率為50.95%[來源請求]、而村里長應選7,378位,15,114名候選人參選[2],當選率35.94%。其中當選機率最低的是苗栗縣的26.89%[來源請求]。
因為民意代表與里長均為有給職,且多為各項選舉:如立法委員的樁腳,因此競爭可說相當激烈。加上選區小,地方派系林立,因此即使此次選舉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修訂條文,賄選刑責加重數倍,不過此次選舉賄選傳聞也甚囂塵上。比方臺北縣就有高達800件以上的賄選檢舉[來源請求]。
6月10日,投票於各地數百個投票所舉行。投票當天因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南投縣等縣市的部分鄉鎮特將投票日期延後。另外,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亦於同日舉行罷免時任總統陳水扁的示威活動[3],因此選舉選務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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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後選舉選區
下列選區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改定投開票日期至6月17日。
選舉結果
下列選舉區各出現兩名候選人得票數相同,須於6月12日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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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選區因有候選人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致該選舉區之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該選舉區應選名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公告停止選舉活動,擇期辦理重行選舉。
下列選區村里長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擇期辦理重行選舉。
下列選區村長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未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其當選無效,所遺缺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重行選舉。
下列村里出現得票數相同,須於6月12日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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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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