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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的改建爭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京華城案是指位在臺灣臺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購物中心改建為京華廣場的過程中,臺北市政府不當提高建案容積率而引發的爭議及弊案[2][3]。2010年,威京集團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並指出此前已捐出土地作為公園、廣場用地等條件以期增加容積率。集團與市府交涉多年,最終在2018年,監察院確定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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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柯文哲市府額外批准了京華城多項容積獎勵共計20%,加上容積移轉30%,共計50%,使容積率從560%提升至840%[4],增加面積部分市價約新臺幣400億元[5]。此舉在當時即引發外界對不當圖利的質疑,該事件在2023年底柯文哲參選總統期間再度引發討論[6]。
2024年4月,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指控前任臺北市市長郝龍斌涉台智光弊案,郝龍斌隨後反控柯文哲在京華城給予不當容積獎勵,相關爭議急劇升溫[7]。2024年5月,北檢因接獲檢舉而以「他字案」展開調查[8]。至11月,檢廉單位查出多名涉案人員涉嫌圖利及交付、收受賄賂,包括前台灣民眾黨籍臺北市市長柯文哲、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中國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市府時期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郝龍斌市府時期任臺北市政府兵役局局長朱亞虎等7人,均已裁定羈押並限制接見、通信[9][10]。全案已有柯文哲等22人列為被告遭調查。2024年10月25日,台北地院法官裁定吳順民500萬元交保。2024年11月22日,台北地院法官裁定朱亞虎200萬元交保,全案仍有柯文哲等5人羈押禁見。
姓名 | 角色 | 備註 |
---|---|---|
陳玉坤 |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1200萬元交保 |
王尊侃 | 500萬元交保 | |
黃景茂 | 柯文哲市府時期任都發局局長(2018-2021) | |
張志澄 | 京華城監察人 | 250萬元交保 |
陳佳敏 | 應曉薇助理 | 200萬元交保 |
陳俊源 | 威京集團法務經理 | 150萬元交保 |
邵琇珮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 | 限制住居 |
許芷瑜 | 柯文哲辦公室秘書,檢廉搜索前出境,潛逃日本,再轉到澳洲[19] | 通緝中 |
童中白 | 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秘書長[20] | 無保請回 |
黃淑雯 | 財務人員 | |
洪秀鳳 | 京華租賃負責人 | |
范雅琪 | 京華城監察人 | |
陳秀桃 | ||
劉芷安 | ||
孫鳳群 |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顧問 |
京華城的所在地原為唐榮鐵工廠機械廠,土地使用分區屬工業區。威京集團於1987年底買下土地,並要求更改土地使用。在把機械廠改建為京華城過程中,威京集團與臺北市政府在捐地條件上出現爭論。最終京華城以捐贈30%基地面積做為公園廣場用地作為附帶條件,申請成功。2001年,京華城建築案獲發使用執照,換算容積率約為678.91%,成為台灣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並興建百貨公司的首例[23][24][25][26]。
京華城於2001年開業後曾經繁華一時,但後續因為動線不良的原因,導致人潮逐年減少、店家陸續撤出、部份樓層甚至全面封閉。京華城每年至少虧損兩億元新臺幣,使公司後來開始考慮改建事宜[27]。
2010年,京華城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變更細部計畫。郝龍斌市府認為京華城容積率應該以捐地後的面積計算為392%;但京華城認為容積率應以捐地前的面積計算為560%,雙方爭執不下[23][26]。
2011年,威京集團向北市府申請變更京華城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研議後,同意更改區劃但僅限蓋三成面積。再度創下原百貨公司由商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的先例[28]。京華城在申請土地變更時,也向郝龍斌市府提出把容積率把392%提昇為560%的要求,但遭市府拒絕[23][27][29][30]。2013年,「京華城股東自救會」前往監察院陳情,監察委員余騰芳、馬以工提出調查報告[31]。2014年,時任臺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裁量以國防及經濟需要為由,解除京華城之大街廓整體開發之權利[32]。
2016年1月12日,監察院提出糾正文案,指出臺北市政府就細部計畫變更案,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就該計畫原基地容積率認定,存有重大疑義,嚴重損及民眾權益,均有違失[33]。同年4月,京華城股東自救會向柯文哲市府要求提高容積率。12月,監察院發文糾正北市府,認定容積率應為560%[30]。
2016年6月17日,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高嘉瑜指控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期間為圖利京華城,准許把百貨商場拿來蓋豪宅、爭取560%的容積率,張景森因此在臉書與高嘉瑜爭論[30][34]。
2017年8月1日,京華城股東自救會赴監察院陳情,演出「反對整體開發還我560」行動劇,反對市府用整體開發綑綁京華城以及週邊小地主[35]。8月7日,監察院再次提出審核意見,認定法定容積率應為560%[36]。2017年12月12日,在北市府召開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會議中,認定本案改建應依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以法定容積率560%計算,並刪除原1991年都市計畫書所列「不應損及其原有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保障(共120,284.39平方公尺)」,回歸法定容積率管制[36]。2018年,柯文哲市府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釐正法定容積率為560%。
2019年11月底,京華城購物中心百貨商場熄燈,京華城球體建物也跟著拆除[37]。
京華城於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在560%的基礎上繼續提高容積率(主張適用1991年允建約12萬坪樓地板面積保障)。
2021年9月9日,北市都委會決議給予京華城額外20%的容積獎勵,把容積率從560%提昇至672%,增加面積部分市價約新臺幣200億元[29][42][43]。社會民主黨籍市議員苗博雅當時即質疑該案的適法性,並指出容積獎勵為公共財,而該方案則是為財團利益量身訂製。[44]。
京華城再獲批准以約44億元取得市價約80億元的30%容積轉移,總容積率由672%提昇至840%[26][45][46]。
2021年11月1日,北市府公告核定京華城改建計畫,適用容積率840%。相關公文有柯文哲市長蓋章批示[47]。
2023年11月28日,民進黨籍市議員許淑華對時任臺北市市長蔣萬安質詢時,質疑柯文哲市府提昇容積率的作法,蔣萬安回應稱該次提昇確實不合理,並允諾調查[48]。
2024年1月,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指出,京華城案為新建案,非都市更新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比照都市更新同意威京集團所提之20%獎勵容積,於法無據,有釐清之必要。[41]
5月10日,蔣萬安於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民眾黨籍市議員陳宥丞指出市府在回覆給監察院的報告中,京華城改建容積率一案,沒有利益衝突跟瑕疵行事,才允許開發;蔣萬安也表示,都是以共識決做決定[45]。
4月24日,臺北市議會決議成立「臺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由國民黨籍市議員游淑慧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49]。5月1日,議會各黨提交的小組名單公布,分別為國民黨籍議員4名(游淑慧、鍾小平、楊植斗、曾獻瑩),民進黨籍3名(洪健益、許淑華、趙怡翔),民眾黨1名(陳宥丞),社民黨1名(苗博雅)[50]。
8月26日,柯文哲市府任內的前副市長彭振聲出席市議會調查小組會議,對京華城案進行說明。市議員許淑華轉述,彭指該案是受柯文哲市長交辦。召集人游淑慧表示,彭副在關鍵公文上因有疑義而未簽名,後改由柯市長親簽公文,而其他問題均以「很敏感」而未答[51]。
9月30日,調查小組結案,提出結論與相關建議。市議員直指京華城案為「特權特快車」,建議將相關決策人士移送監察院進一步調查[52]。民眾黨議員陳宥丞則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時任市長柯文哲恪遵職守、依法辦理,並繼續抨擊相關指控「泛政治化」及「不實」。
2024年4月初,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批評前市長郝龍斌需要為「台智光案」的25年租約負責[53],暗示郝龍斌市府圖利廠商[54],民眾黨更在其官網抨擊郝龍斌的說法是「作賊喊捉賊」[55]。郝龍斌隨後反擊,直指柯文哲在京華城的容積獎勵很有問題,京華城既不是危老建築,也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為其所提供的容積獎勵缺乏法源依據,而當時的主事者柯文哲有需要清楚說明為何要做出這樣的決定和裁示[56];郝還提到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兩塊臺北市精華地段被柯市府標給民眾黨副總統前候選人、前立法委員吳欣盈的家族企業(新光集團)地上权長達50年[57],認為應該好好調查一下。[53]對此,台灣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稱都委會是合議制,請郝拿出證據證明柯文哲在市長任內有介入都委會以圖利京華城,不要用含沙射影的手法進行抹黑[58]。台灣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在5月7日稱郝龍斌市府怠忽職守造成大巨蛋、美河市、松菸、雙子星、三創等「五大案」,柯文哲上任卻要幫郝龍斌「擦屁股」[59]。
2024年5月2日,國民黨籍市議員鍾小平到臺北地檢署告發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圖利罪,抨擊柯文哲是政治的髒東西[8]。同日,北檢分「他字案」開始偵辦,將柯文哲被列為被告[10][60]。5月14日,柯文哲稱自己檢舉台智光案卻反被調查,「這太好笑了。」[61]
8月12日,北檢約談彭振聲,訊後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隨後北檢以證人身份陸續約談當時參與審議的都委會委員及專家學者,媒體指出曾發言反對提高容積率的委員,皆未出現在最後一次的拍板會議中[62]。
8月27日,涉嫌收受沈慶京賄款的市議員應曉薇,原欲由桃園國際機場飛往香港,發現自己遭出境管制後,立即轉往臺中清泉崗機場試圖離境,在機場被移民署攔下,廉政署前往拘提[63]。
8月28日,廉政署前往應曉薇議會辦公室搜索,並移送北檢複訊[9]。檢方於次日凌晨複訊後認為應曉薇有逃亡、串證之虞且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64]。應曉薇接受檢方訊問時,辯稱去香港是幫媽媽買藥,又稱因無簽證,故使用台胞證。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認定此舉有潛逃事實[65],裁定應女羈押禁見二個月,送往臺北女子看守所[64]。應曉薇的男友、外省掛黑道松聯幫前堂主王尊侃因其銀行帳戶參與接收賄款,經訊問後諭令以500萬元交保[18]。
8月30日早上,檢廉搜索柯文哲與彭振聲的住處。持有法院搜索票的檢廉人員在上午6時20分抵達柯文哲的住所,可是多次按門鈴及使用門禁對講機要求入內卻沒有人應門[66],期間檢調曾經打電話嘗試聯繫柯文哲,至7時35分柯文哲夫婦才開門讓檢廉人員入內搜索[67]。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在9月8日解釋柯文哲當時正在大便及洗澡,手機則被調至靜音,所以不知道檢廉已經到達[68]。檢廉人員搜索住所後將柯文哲接送到廉政署接受詢問,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彭振聲妻子謝夏蕎則以證人身份赴訊,晚間移送北檢複訊[69]。檢廉在30日早上也搜索位於台玻大樓的柯文哲辦公室以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等處,並且帶回證物。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並試圖離開偵查庭,被檢方當庭逮捕,其委任律師聲請提審但遭北院駁回,需要返回北檢繼續接受訊問[70]。31日晚間,北檢認為柯文哲、彭振聲因涉嫌收受賄賂、圖利等罪且有滅證、串證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71]。
9月2日凌晨3時,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二個月[72]。北院認為,檢察官所提事證難以證明柯文哲犯嫌重大[10],而彭振聲雖否認犯罪,但其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故裁定羈押禁見[73],並指出另有一犯嫌為時任北市府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有出國逃亡嫌疑。臺北市政府隨後解釋邵琇珮僅是請假出國,目前已回國。[74]同日下午,廉政署依涉犯圖利罪,將邵琇珮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9月3日凌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邵琇珮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諭令邵琇珮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上午市議員鍾小平再向北檢提交相關情資,並透露與濟南大樓商辦的購置有關[75]。同日,彭振聲的委任律師向法院提交抗告狀,並表示熟悉專業非都市計畫[76];柯文哲部分,北檢在補強證據後,向法院提出抗告狀[10]。兩抗告案皆轉呈臺灣高等法院,並在當日晚間獲高院受理。[77]
9月4日,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原裁定有瑕疵,檢方抗告成功,撤銷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彭振聲的抗告狀則因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高院認有瑕疵並通知補正,將待補正符合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78]北院在隔日下午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二個月,送往臺北看守所。[10][79]
9月6日,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應曉薇所提出的抗告,羈押禁見確定[80][81]。9月9日,柯文哲放棄抗告,羈押禁見裁定確定[82]。
9月11日,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以證人身分受檢方傳喚,他於受訪時稱自己恪守法律並反對京華城增加容積率,而容積率曾至840%時他已離開台北市府。[83]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搜索票前往第一銀行調閱保險箱和保險室的借閱紀錄,查扣現金逾百萬元,正在調查作用中[84]。
9月13日,台北地檢署經訊問前都發局局長黃景茂後認為有圖利之嫌,當庭改列為被告[85]。14日凌晨台北地檢署諭令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6]。
9月20日,台北地檢署三度提訊沈慶京及彭振聲[87][88]。
9月28日凌晨,台北地檢署向臺北地方法院對李文宗、朱亞虎聲請羈押禁見,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以150萬元交保,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89]。法院在當日深夜裁定李文宗、朱亞虎兩人羈押禁見。[90]臺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稱朱亞虎已承認賄賂,但李文宗則否認犯罪[91]。
9月30日下午,廉政署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將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顧問孫鳳群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諭令孫鳳群無保請回。[92]
10月4日,台北地檢署因認為京華城土地涉及不法利益而向法院聲請扣押土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扣押[93]。10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撤銷朱亞虎的羈押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李文宗的部分則予以駁回,羈押禁見確定[94]。台北地方法院提訊朱亞虎開庭後,仍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95]。
柯文哲秘書許芷瑜在柯文哲遭到搜索前就已離境赴日本,台北地檢署將其列為證人[96]。北檢後以違反政治獻金法為由將其列為被告[97],又因其遲未返台,檢方對其發布通緝。[98]
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等人因檢方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而向法院聲請延押,法院皆裁定延押。[99][100]
11月22日,朱亞虎因坦承行賄,北檢聲請200萬交保停押獲准[101]。李文宗的部分,因有共犯仍滯留境外等,北檢聲請延押[102]。
9月初,鏡週刊報導檢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有與京華城案相關的證據,並據此認定柯文哲涉有重嫌。三立新聞與菱傳媒也傳出類似報導。報導出來後,外界質疑台北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主動把證據外洩給特定媒體,甚至透過媒體操縱輿論。台北地檢署則否認有洩密或操縱輿論,並主動分他字案追查洩密事宜。9月13日與9月16日,台北地檢署針對洩密事件,分別約談菱傳媒與三立新聞的記者[103][104]。
9月14日,有媒體報導檢方約談黃景茂的細節。台北市議會民眾黨團總召陳宥丞對此指責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把約談細節透露給特定媒體。游淑慧在否認自己洩密同時,回應報導提及的會議紀錄早已公開,與偵查洩密無關[105]。
8月30日至9月2日,柯文哲支持者、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國昌、黃珊珊等人在臺北地檢署前方聚集,要求立刻釋放柯文哲。警方於大門架設護欄並重度戒備,北市警察局局長李西河則進駐設在北檢的前進指揮部待命,人群於柯文哲獲無保請回後便逐漸散去。[106]
台灣民眾黨為了不違反《集會遊行法》第6條有關「各級法院前不得集會」之規定,於小南門站一號出口申請合法路權,集會抗議。[107]
台灣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召開記者會稱,將在全台各地舉辦開講與民眾對話,以對抗民主進步黨的「新黨國體制」[108]。羈押第二日晚間,挺柯直播主「DearNaNa」發起「寧靜革命,星光相伴」行動,由柯文哲胞妹柯美蘭、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民眾黨組織發展部副主任林昭印等偕同逾百位柯文哲支持者在臺北看守所外靜坐。[109]
部分藍營與民眾黨認為京華城案中檢調[110][111][112]、部分媒體[113][114]與執政黨[115]及政治人物[116]處理方式出現爭議。
部分柯文哲支持者做出了非法的行為,包括威脅殺害法官和檢察官、對民主進步黨黨部扔擲雞蛋等。事後警方將相關人士逮捕歸案,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華民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為由,對涉案人進行裁罰,刑事責任部分則依法送請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追究。對此,民主進步黨高雄市黨部主任委員黃文益表示感謝警方,同時呼籲柯文哲支持者冷靜,務必尊重司法,切莫因一時衝動產生過激行為,造成社會不安[117][118]。
9月8日,台灣民眾黨在台北濟南路立法院旁發起「集結!為台灣的司法正義站出來!公民怒吼第一站」晚會,目的為聲援柯文哲、捍衛其清白並維護司法程序正義[120],民眾黨領導在集會上多次帶領參與者高喊「支持阿北」,主辦方估計約2萬人於立法院群賢樓前[121]。
9月16日晚間,時值2024年中秋節前夕,柯文哲之妻陳佩琪現身北所,與台灣民眾黨支持者共同錄製影片,以此聲援丈夫,並稱自己將會為他洗清冤屈[122]。
10月5日,因值柯文哲遭羈押滿一個月,台灣民眾黨再次於台北看守所外進行集會活動,強調政府應正視民眾對於公平審判的期待[123]。
10月10日,台灣民眾黨在台北西門町六號出口舉行集會活動,再次強調司法公正,且館長陳之漢也應不滿廢死而到場發聲[124]。
黃國昌說明台北濟南路為第一場,後續展開全台各地演講,例如新北、嘉義、高雄、台南、台中、屏東、金門、桃園、新竹等等戶外開講[125],並且有客廳會、座談會等等形式[126]。
8月30日,檢方持北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住家進行搜索。柯文哲由檢廉人員引領前往廉政署接受調查時,堅持在住所門外停下及對媒體發表評論[129],柯自稱非常坦蕩,又稱這是台灣歷史上首次主要在野黨黨主席的住家、辦公室和中央黨部遭受搜索[註 3],並要求執政當局明確說明採取此行動的證據依據。[131]
9月2日凌晨,獲北院裁定無保請回的柯文哲在法院外接受採訪時表示無法理解搜索的目的,並強調自己從未過問京華城容積率一事,直至媒體揭發才知情[132]。
9月5日《日經亞洲》刊出柯文哲專訪。柯文哲在專訪中表示司法和媒體已成為政府的政治工具,認為民進黨的作法不會贏得大多數人支持。[133][134]
8月30日,檢方搜索柯文哲住所與民眾黨黨部後,民眾黨成立中央緊急應變小組,表態支持柯文哲捍衛清白,並質疑北檢逾越搜索範圍及其辦案動機[135][136]。
9月2日,柯文哲被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後,民眾黨發表聲明,感謝北院扛住壓力還柯文哲公道,會為捍衛柯文哲主席的清白奮戰到底[137]。
9月5日,在柯文哲遭到羈押禁見後,民眾黨指控法官羅織罪名,並堅定支持柯文哲清白。[138]
中國國民黨中央考紀會開會討論如何處理已聲押禁見的應曉薇。會議結果確認如果應曉薇確定羈押禁見,將以黨紀規定決定停權處分。[139]
中國國民黨籍前臺北市市長郝龍斌在2024年4月回擊柯文哲對其在台智光案的指控時,反控柯文哲對京華城大增容積率疑有圖利,被認為是京華城案的引爆點[54]。5月7日,郝龍斌與柯文哲透過媒體爭論時,郝建議柯要勇敢面對其牽涉的「三大弊案」[140]。
8月23日,郝龍斌稱京華城的容積率爭議當然有問題,當大家都質疑為何容積率可由560%增至840%,柯市府卻是自拆,然後用了《都市更新條例》,可是這就違法了。郝龍斌又稱柯禁不起檢驗、禁不起誘惑,是一個很失敗的政治人物,已經是民眾黨的負債,不是資產[141]。
9月1日,郝龍斌回應記者關於柯文哲因該案遭聲請羈押的提問時,郝稱柯的行為已經讓臺北市受傷,但仍祝福柯,郝又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政治人物不能帶上金權的魔戒。[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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