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督
加拿大君主的代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加拿大总督(英语: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法语:Gouverneure générale du Canada[注 1])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于加拿大君主与英国君主是同一人,君主通常并不居住在加拿大,因此总督成为君主在加拿大的代表,并行使君主的相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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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总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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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 Gouverneure générale du Canada | |
徽章 | |
加拿大总督旗 | |
加拿大联邦政府 | |
尊称 | 督宪阁下 |
官邸 | 安大略省渥太华丽都厅 魁北克省魁北克市魁北克城堡 |
任命者 | 加拿大国王(在咨询加拿大总理后) |
任期 | 由国王陛下酌情决定 |
设立 | 1867年7月1日 |
首任 | 蒙克子爵 |
薪资 | 288,900元加币 |
网站 | www.gg.ca |
最初这个职位的功能是负责英国本土政府与自治领或殖民地之间的联络。自从加拿大已逐渐独立成主权国,英国政府已经没有权力透过加拿大总督干涉加拿大内政。故即使英国君主与加拿大君主仍由同一人担任,但是总督隶属于加拿大君主而再非英国君主,英国国王本人不以英国君主身份任命加拿大总督。
伍冰枝和庄美楷两位总督任内曾在某些公共场合中称自己为“加拿大元首”(Head of State)。2004年,伍氏前往法国参与纪念盟国诺曼底登陆海滩的典礼时更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面前被称为加拿大元首。正确来说,加拿大总督仅为主权的代表而非真正的元首,故此举令白金汉宫有所不满。
加拿大总督在西敏制君主立宪制宪政惯例下通常只拥有象征权力如英国君主般,例如代表加拿大君主行使君主作为加拿大军队总司令的职权、任命获加拿大下议院多数信任的政党领袖为总理、按总理建议任命内阁成员和省督及授勋、出席不同的公众活动如接待外国政要和探访弱势社群等,跟英国君主一样不握有日常行政权力。大多数的政治权力都按惯例授予由总理领导的政府。故根据出自英国的西敏制传统,一般来说加拿大总督的所有决定,如御准法案、解散国会进行大选,皆须听从总理“提议”。甚至总督人选和任期实际上皆由总理决定,君主往往仅循例批准之,惟任期通常在五年起,并可作有限延任。尽管上述保留权力由民选政府监督,反之,总督可视为是防止政府、内阁阁员滥权的最后防线。[1]
早期的总督多以英国贵族为人选,而自二十世纪中叶开始,总督一直由加拿大公民担任,并且设立了由英语人士和法语人士轮流担任的惯例,以彰双语平等地位。再者,如同各省省督,近年人选亦不乏少数族裔和女性:伍冰枝、庄美楷和玛丽·西蒙分别是首位(也是目前唯一)亚裔、非裔和加拿大原住民,而且都是女性。人选的多样性从侧面彰显加拿大社会多元共融的特质。
加拿大总督的官邸及办公室是加拿大总督府位于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丽都厅(Rideau Hall)及第二官邸魁北克城堡Citadelle,也是法理上君主住所。
当总督外访、从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加拿大首席大法官便会担任行政官(Administrator of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行政长官会署理总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