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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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論(德語:Lehre von den Konkurrenzen;競合,德語:Konkurrenz,即同時發生之義)是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一部分,其所處理的問題是,當一人之行為違反多項法律時,各犯罪事實之間的關係。
Quick Facts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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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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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論分別處理單項犯罪與多項犯罪。單項犯罪(德語:Tateinheit)是指,單項行為違反多個罪名。多項犯罪(德語:Tatmehrheit)是指,多項行為違反多個罪名,或多項行為違反單個罪名多次。前者各項罪名發生想像競合;而後者之中,各項罪名則發生實質競合。
若受評價的行為符合一些法條的文義範疇,但由於這些法條與其他法條之間的優劣關係,而使這些法條無從適用,則稱這些無法適用的法條所規定之罪名與能適用的罪名之間發生「法條競合」,這並不是多個罪名同時適用的情形,因此不是真正的競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