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刑事政策(英語:Criminal Policy,德語:Kriminalpolitik)是刑事法學、犯罪學、犯罪社會學、犯罪心理學與政治學的匯流學門,主要探討政府如何在不侵犯人權底線的前提下,以及公帑成本效益的考量下,運用刑事司法部門的各種政策,例如警力配置、追訴效率、起訴率、刑罰、轉向處遇、心理治療、精神治療、戒癮等等,來達成最有效率的降低犯罪率、再犯率之效果。刑事政策使用的研究方法與社會科學上所稱的方案評估大致相同[1]。法蘭茲·封·李斯特表示:「確切針對目標的社會政策同時也是最好、最有效的刑事政策」。[2]
Quick Facts 犯罪學, 子領域 ...
犯罪學 |
---|
子領域 |
犯罪生物學 |
犯罪社會學 | 犯罪心理學 |
刑罰學 | 刑事政策 | 受害者學 |
學派 |
<依知識論立場> |
古典學派 | 實證學派 |
新古典學派 |
<依地理位置> |
義大利學派 | 芝加哥學派 |
法蘭克福學派 |
<依社會、哲學、政治理論> |
衝突犯罪學 | 環境犯罪學 |
馬克思主義犯罪學(英語:Marxist criminology) |
女性主義犯罪學 |
左翼現實主義 | 右翼現實主義 |
整合犯罪學 | 後現代主義 |
犯罪原因理論 (大致依時間先後) |
功利主義(古典理論) |
生來犯罪人 | 精神病學模式 |
緊張理論 | 差別接觸理論 |
次文化理論 | 社會控制理論 |
標籤理論 | 明恥整合理論 |
理性選擇理論 | 自我發展論 |
日常活動理論 | 破窗理論 |
一般人格與認知社會學習理論 |
衍生的刑罰理論 (大致依時間先後) |
應報理論 | 嚇阻理論 |
預防理論 | 矯治模式 |
罪有應得理論 | 修復性司法 |
新應報理論 | 表達性刑罰理論 |
重要概念 |
犯罪 | 暴力 | 人性 |
連環殺手 | 少年犯罪 |
白領犯罪 | 社會階級 |
社會解體(英語: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 社會分化 |
文化失範 | 文化衝突 |
組織型犯罪 | 受害者 |
毒品 | 迴避機制 |
越軌 | 刑法 | 司法程序 |
刑罰 | 保安處分 |
監獄 | 虐囚 | 監獄人權 |
規訓與懲罰 | 瘋癲與文明 |
死刑存廢問題 |
社區處遇 | 轉向處遇 |
少年感化院 | 中途之家 |
更生人 | 更生中心 |
再犯 | 累犯 |
相關學科 |
心理學 | 社會學 | 精神醫學 |
刑事學 | 法醫學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