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安
清乾隆期的清朝高官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福康安( 满语:ᡶ᠋ᡠᠺᠠᠩᡤᠠᠨ,穆麟德转写:Fukʽanggan[2][3];1754年—1796年7月2日),字敬斋,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清高宗孝贤皇后侄,大学士傅恒第四子。
Quick Facts 福康安, 爵位 ...
福康安 | ||
---|---|---|
《御笔平定台湾二十功臣像赞》中的福康安画像 | ||
爵位 | 一等嘉勇公→加贝勒衔→追赠嘉勇郡王 | |
族裔 | 满族 | |
旗籍 | 镶黄旗 | |
字号 | 敬斋 | |
谥号 | 文襄 | |
出生 | 乾隆十九年(1754年) 大清顺天府 | |
逝世 | 嘉庆元年五月二十八日(1796年7月2日)(42岁)[1] 大清湖南省乾州厅河溪 | |
配偶 | 伊尔根觉罗氏 | |
亲属 | 旺吉努(先祖) 哈什屯(高祖)、米思翰(曾祖)、李荣保(祖父) 傅恒(父)、孝贤纯皇后(姑母)、乾隆帝(姑父) 皇长女、固伦和敬公主(姑表姐) 端慧皇太子永琏、哲亲王永琮(姑表兄) 福灵安、福隆安、福长安(兄弟) 林儁(家人、林儁父林国泰为傅恒家仆,叔为福康安府司阍) 德麟(子)、庆敏(孙)、文谦(曾孙) 海凌、海年(玄孙) | |
著作 | ||
|
Close
福康安出生在乾隆十九年之前[a], 早年为御前侍卫出身,户部侍郎。后参加第二次金川之战,此后历任陕甘、闽浙、两广、四川、云贵总督,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大将军,并曾担任军机大臣。他先后率军平定甘肃回民田五起事、台湾林爽文事件、廓尔喀之役、苗疆起事,累封一等嘉勇忠锐公。此外,他还参加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和金瓶掣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