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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勋章

中華民國第三等榮譽軍職勳章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寶鼎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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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勋章(英语:Order of Precious Tripod)为中华民国的军职勋章。该勋章首次颁发于1929年5月15日[1],与青天白日勋章同日开始颁发[2],当时名称为“宝鼎章[3]。该勋章乃中华民国之三军通用勋章,用以表彰捍御外侮或为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者,其等级于青天白日勋章之下、高于云麾勋章之上。[1]

事实速览 宝鼎勋章, 类型 ...

依《陆海空军勋赏条例》规定,中华民国军官士兵领受此勋章依照军衔将有所不同:一至四等颁授予将等官,三至六等颁授予校等官,四至七等颁授予尉等官,准尉及士兵则颁六至九等。[1][4]

勋章中心图案为宝,四周围以光芒。鼎在中国古代视同传国之宝。该勋章寓意著获得勋章者因保卫国家有功,而被国家珍视为宝鼎,荣誉之光四射。[1]勋章共分为九个等级[5],下又分有大绶、领绶、襟绶附勋表和襟绶四类,各级各类具体内容及图像分别如下:

更多信息 等级 英文, 类别 ...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总统府[1]、中华民国国防部[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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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勋人物

先后获得多个等级勋章只列出其获得的最高等勋章

一等(特种大绶)

二等(大绶)

三等(无绶/红色大绶)

四等(特种领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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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宝鼎勋章(获授者为李清国陆军中将)

五等(领绶)

六等(特种襟绶附勋表)

七等(襟绶附勋表)

八等(特种襟绶)

九等(襟绶)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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