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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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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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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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章(附发小型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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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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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绩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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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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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重大计划或执行重要政策,成效卓著。 二、对主管业务,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并有具体事迹。 三、研究发明著作,经审查认定对业务或学术有重大价值。 四、检举或破获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消弭祸患。 五、检举或破获重大犯罪案件,有助廉能政治或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著有贡献。 六、对突发重大事故,处置得宜,免遭严重损害。 七、其他特殊功绩足资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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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2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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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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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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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守清廉,有具体事迹,足资公教人员楷模。 二、奉公守法,品德优良,有特殊事迹。 三、抢救重大灾害,奋不顾身,有具体事实。 四、因执行职务受伤,达公教人员保险全失能标准。 五、因执行职务,以致死亡。 六、其他优良事迹足资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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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2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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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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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职满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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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员服务成绩优良者,于退休(职)、资遣、辞职或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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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2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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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满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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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职满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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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职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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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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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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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力爱国工作、侨社团结、侨社福利或侨民权益,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绩。 二、对侨民教育推展,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绩。 三、对扩展侨商经济事业及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绩。 四、对维护国人权益、处理国人急难事件、推动公众外交、国际人道援助、协助参与国际组织、促进国际合作及交流等事务,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绩。 五、其他对于增进国家、侨务工作利益及提升国家、侨胞形象,具有特殊或重大功绩,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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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8月18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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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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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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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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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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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我国政府研拟、推动经贸政策及提升国际经贸地位贡献卓著。 二、促进在我国投资或推动产业升级贡献卓著。 三、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或品质设计贡献卓著。 四、领导工商团体有特殊贡献。 五、其他对经济事务有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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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25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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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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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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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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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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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推展教育,具有特殊贡献。 二、对于提升我国学术水准,具有特殊贡献。 三、对于推展体育或艺术教育,具有特殊贡献。 四、对于推广终身教育,具有特殊贡献。 五、对于促进国内外教育交流,具有特殊贡献。 六、对于推展青年发展,具有特殊贡献。 七、其他在教育、学术、体育、青年发展等方面,具有值得奖励之特殊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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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17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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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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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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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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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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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贯献或具特殊功绩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机关或公众重大利益者。 三、对意图危害交通事业之产业或设备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弭,因而避免损害发生者。 四、对交通事业学术或业务研究发明或著作,经审定或采行,有具体价值或贡献者。 五、扩展海外业务使国家获重大权益,或有享誉国际之具体事迹者。 六、有其他重要功绩足资表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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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29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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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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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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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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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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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地方自治业务之推展,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公民参政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宗教、礼制或殡葬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四、民选地方公职人员任职三十年以上,对民政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民政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六、对其他有关民政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对户政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户籍行政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国籍行政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户口调查、人口统计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人口政策推行成效卓著,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户政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六、对其他有关户政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对社政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合作事业及人民团体之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合作事业及人民团体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其他有关合作事业及人民团体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对地政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协助推行或执行土地政策,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宣扬我国土地改革成就,促进国际合作关系,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地政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其他有关地政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对营建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执行区域计划、城市规划、国家公园计划、国民住宅计划或其他营建方案措施,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兴建国民住宅、兴辟公共设施或兴办国家公园事业,具有重大贡献。 三、承办营造或设计监工,其工程特别艰巨而能顺利完成,或对施工方法有特别改进或发明,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开发都市建设或更新旧市区,提供特殊技术方法,促进都市健全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推行保育自然资源,改进生活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大贡献。 六、捐赠土地财物兴办公共设施,具有重大贡献。 七、对营建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八、对其他有关营建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对警政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警政业务之推展,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促进国际间警政联系及合作,具有重大贡献。 三、冒险犯难侦破重大刑案,对社会治安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警政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其他有关警政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警察人员除功绩卓著、情形特殊或领有一等一级警察奖章者外,应先请颁警察奖章。
对消防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消防业务之推展,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救灾救护,冒险犯难,奋勇尽职,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协助消防业务之推展及救灾、救护工作,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消防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其他有关消防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消防人员除功绩卓著、情形特殊或领有一等消防奖章者外,应先请颁消防奖章。
对入出国及移民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移民照顾、辅导或其权益促进,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促进国际间入出国或移民业务联系及合作,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入出国或移民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国境安全维护或人口贩运防制,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其他有关入出国或移民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对空中勤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内政专业奖章:
一、对空中勤务之推展,具有重大贡献。 二、执行空中勤务,冒险犯难,奋勇尽职,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协助空中勤务之推展及执行,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空中勤务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其他有关空中勤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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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23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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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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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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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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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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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进兵役制度或兵役法令,对国防建军具有重大贡献。 二、策划或执行兵役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三、对役龄男子、后备军人征召及国民兵管理等业务之推行,具有重大贡献。 四、对办理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扶助或其权益维护之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五、对役政问题研究发展,具有重大贡献。 六、对其他有关役政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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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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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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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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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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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环境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品质,具有重大贡献者。 二、对突发之重大意外事故,处置得宜,避免生活环境遭受损害者。 三、从事环境保护之研究、发明或著作,经审查认定对学术或业务,卓具效益者。 四、对环境教育、宣导,具有重大贡献者。 五、其他对环境保护有重大贡献,足资表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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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18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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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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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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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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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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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订人事法制及推动人事业务,具有特殊贡献。 二、主办重要人事工作计划或执行重要人事政策,成效显著。 三、从事有关人事学术之研究撰有著作,或对人事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经审定或采行确有具体价值或成效。 四、举办或参与国际会议及学术文化活动,对我国人事制度之宣扬及国际地位之提升,有重大贡献。 五、办理人事业务,负责尽职,热忱服务,促进机关团结和谐,贡献卓著,具有特殊优良事迹。 六、其他对人事工作有重要贡献,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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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25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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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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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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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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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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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审计制度之推展或审计业务之策进,具有特殊贡献者。 二、主持重要审计工作计划或执行重要审计政策,成效卓著者。 三、对有关审计业务之学术理论潜心研究撰有著作,或对审计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经审定或采行确有具体价值或成效者。 四、参与或举办国际性会议或活动,对我国审计制度之宣扬及国际地位之提升,有重大贡献者。 五、察举不法,使国家避免重大损失,贡献卓著者。 六、其他对审计工作具有重要贡献,足资表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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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14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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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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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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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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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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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策划或提供法务工作重大兴革方案,经采纳实施,确具成效,并有具体事迹。 二、在恶劣环境下,冒险从公,克尽职责,对于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具有重大贡献。 三、察举不法,使国家避免重大损失,贡献卓著。 四、办理重大案件,有杰出表现,对于国家或社会有特殊贡献。 五、对法务工作有关之研究或著作,经审查认定,确有重大价值或成效。 六、其他对法务工作,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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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10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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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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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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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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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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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巩固我与邦交国家邦谊或拓展与无邦交国家实质关系,促成建交、复交或设立官方机构,有重要功绩者。 二、维护国际组织会籍或协助推动参与国际组织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三、对外交工作提出动大兴革方案或有关之研究与著作,经审定采行,确具重大成效者。 四、运用个人或组织力,促进双边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献卓著者。 五、在恶劣危急环境下,冒险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贡献者。 六、积极从事保侨、护侨,维护国人权益或处理国人急难事件,有动大具体贡献者。 七、配合外交政策进行经贸投资、教育文化、科技研究、生态保护、医疗保健、国际人道援助等事务,对敦睦邦有重大贡献者。 八、办理特殊外交案件,表现杰出,对国家有重大贡献,或对外交相关工作具有其他特殊或重要功绩足资表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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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月14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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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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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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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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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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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规划或执行重大公共工程计划,有特殊贡献或功绩。 二、从事有关公共工程之研究、发明或著作,经审查认定或采行,确具特殊价值或重大成效。 三、对突发之重大公共工程灾变,处置得宜,有效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对公共工程建设之国际合作,有重大贡献。 五、对公共工程法规制度研拟、制(订)定或推动,著有特殊功绩。 六、其他有关公共工程重要事迹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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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5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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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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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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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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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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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险抢救重大灾害或及时防止重大灾害发生,减少人民生命财产之损害,有具体事迹。 二、因执行职务致重伤或失能。 三、执行救护工作,冒险犯难,有具体事实。 四、对有关消防学术、业务、研究发明或著作,经审定或采行,确有具体价值或成效。 五、对其他有关消防工作,具有重要贡献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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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2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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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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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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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工作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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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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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订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政策或推动及执行相关业务,具有特殊贡献者。 二、处理或推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各项交流,对维护国家立场、安全、利益及民众福祉,具有贡献者。 三、服务于政府机关(构)办理大陆事务或大陆事务民间团体,满五年以上,表现优良并有具体事迹者。 四、其他对大陆事务具有重要贡献,足资表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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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4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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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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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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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务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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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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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客家政策、制度、法规等之规划或推动,具重大贡献。 二、对客家语言、文化等之保存、创作、展演或推广,具重大贡献。 三、对客家民俗技艺、节庆活动、宗教礼仪等之保存、传承或发扬,具重大贡献。 四、对客家学术研究、知识体系发展等,具重大贡献。 五、对客家教学工作、培育客家人才等,具重大贡献。 六、对客家特色聚落、建筑、古迹、生活环境等之保存、维护、发展或活化再利用,具重大贡献。 七、对客家传播媒体之开创或经营,具重大贡献。 八、对客家文化产业之开创或经营,具重大贡献。 九、对促进族群和谐关系,具重大贡献。 十、对促进海内外客家事务合作或交流,具重大贡献。 十一、其他对客家事务发展具重大贡献,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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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9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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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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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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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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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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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或协助情报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对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著有功迹者。 二、从事或协助保防、侦防、安全管制,反制外国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情报工作,著有功迹者。 三、策订国家情报工作重要计划、政策及推动相关工作,著有功迹者。 四、及时蒐报或发觉影响国家安全及利益之重大治安预警情资或线索,致能有效防制,著有功迹者。 五、执行情报工作,致受伤、失能、死亡或丧失人身自由足资矜式者。 六、其他对国家情报工作或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贡献足资矜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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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8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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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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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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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勤务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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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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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特种勤务工作,确保安全维护对象之安全,著有功绩。 二、执行特种勤务情报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对特种勤务工作有所助益,著有功绩。 三、策订特种勤务工作重要计划、政策及推动相关工作,著有功绩。 四、及时蒐报或发觉影响特种勤务安全之重大危安情资或线索,致能有效防制,著有功绩。 五、执行特种勤务工作致受伤、失能、死亡或丧失人身自由足资矜式。 六、其他对特种勤务工作有重要贡献足资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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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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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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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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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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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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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选举业务之推展,具有重大贡献。 二、对选举业务提出兴革方案,经本会采行获致重大成效。 三、对选举问题之研究发展,具有特殊价值或重大贡献。 四、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或监察小组委员合计年资达二十五年以上,对选举业务具有重大贡献。 五、其他对选举业务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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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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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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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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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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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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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拟金融制度及监理政策,维持金融稳定及促进金融市场发展贡献卓著。 二、对有关金融学术与业务之研究、创新或著作,经审定或采行,具有重要价值或具体成效。 三、研订金融法规或策划兴革方案,经审定或采行具有重要价值或具体成效。 四、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业之发展、监督及管理业务,具有特殊贡献。 五、对促进金融事务国际交流有卓越贡献。 六、其他对金融监理及发展具有卓越事迹、劳绩,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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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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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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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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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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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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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共治理制度之推动、公共治理业务之策划与执行及公共治理法规之研修,具有特殊贡献。 二、对有关公共治理之学术理论及实务,潜心研究并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经审定或采行确有具体价值或成效。 三、主持重要公共治理工作或执行重要政策,成效显著。 四、参与或举办国际会议,对我国公共治理制度之宣扬及国际地位之提升,有重大贡献。 五、其他对公共治理工作有重要贡献,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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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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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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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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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训专业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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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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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订保障、培训法制及推动保障、培训重大政策,有特殊贡献。 二、主办重要保障、培训工作计划或执行重要保障、培训政策,成效显著。 三、从事有关保障、培训学术之研究撰有著作,或对保障、培训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经审定或采行确有具体价值或成效。 四、举办或参与国际保障、培训会议及学术活动,对我国保障、培训制度之宣扬及国际地位之提升,有重大贡献。 五、办理保障、培训业务,负责尽职,热忱服务,有特殊优良事迹。 六、其他对保障、培训工作有重大贡献,足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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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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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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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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