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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联盟

台灣家庭價值倡議團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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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联盟(英语:Coalition for the Happiness of our Next Generation),[4][5]简称幸福盟[6][7][8],是台湾主张维护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义[9],主张用婚姻以外形式(例如:同性共同生活法[10])保障同性别二人生活权益、发起反对同志教育公投倡议团体。幸福盟的倡议重心,主要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平等教育法相关政策,并监督性别平等教育法性教育及性平教材等教育议题。[7][11]

事实速览 成立时间, 类型 ...

下一代幸福联盟于2013年11月底公开运作[12],并于2017年12月正式向内政部登记立案[1]。自2018年1月起,幸福盟发起“婚姻定义公投”[13]、“适龄性平教育公投”[7]、“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权益公投”等三项全国性公投案(公投第10案至第12案)[14],合称为“爱家公投”,三公投案于2018年11月24日通过成案门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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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

家庭主流化

下一代幸福联盟正式提出“家庭主流化”的主张,首见于2018年4月17日的新闻稿〈公投起跑 呼吁全民用公投捍卫婚姻家庭及儿少教育〉,背景是台湾的中央选举委员会于当日审核通过该联盟提出的三件公投案,分别为“婚姻定义公投”、“适龄性平教育公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权益公投”等三公投。下一代幸福联盟将这三项公投合称为“爱家公投”,宣称爱家公投是为了促进台湾国民对家庭主流化的重视,他们未来将持续加强家庭主流化(Family Mainstreaming)政策的宣传,并盼望透过关乎婚姻家庭和儿少教育的公投,唤起国人同胞对于台湾婚姻家庭议题的重视[16][17][18]

支持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义、反对同性婚姻

下一代幸福联盟的婚姻观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他们将“一夫一妻”和“自然婚姻”划上等号,并坚持台湾婚姻定义应限于“一夫一妻、一男一女”[19][20]。该团体使用“自然婚姻”一词,首见于2017年3月7日的脸书粉丝页图文,主张儿童“需要爸爸妈妈的陪伴 请支持自然婚姻”[21]。而其官方网站,首次使用“自然婚姻”用语的文章,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的声明稿〈同性婚姻登记于法无据 法院不应越权创设新兴法律关系〉,他们主张“执政者务要谦卑倾听人民捍卫一夫一妻自然婚姻的心声”[22][23]
在台湾大法官做出748号解释宣告民法婚姻章违宪后[24],幸福盟主张重大议题应交付全民公民,不应由少数独断。[25]并主张依据748号解释同性婚姻非保障同性伴侣的唯一选项,立法者可用其他方式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11][26]
为维系自然婚姻[27],下一代幸福联盟发起“婚姻定义公投”,当时第一版公投题目是“你是否同意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惟中选会认为主文理由与释字第748号的婚姻自由平等保护意旨有所抵触;且提案真意是“民法婚姻规定仍为一男一女的结合,但不排除相同性别二人依其他法律规定行使婚姻自由”,或“所有法律的婚姻定义应限于一男一女的结合”,仍有厘清之必要,故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通知补正后,下一代幸福联盟将公投主文改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并简称本公投为“婚姻定义公投”。[11][13][28][29]该案经2018年10月9日中选会审议成案,编为全国性公民投票第10案。[30]
虽然下一代幸福联盟声称并未反对同性恋者、支持同志应受基本尊重与权益保障,仅反对同性婚姻同运团体的诉求主张,但他们坚持一男一女婚姻之法律定义不应更动[31]。此外其主张,同志已经可以依法成家[32]、有签署手术同意书之权利[33][34],台湾并不需要同性婚姻法案,通过后反造成社会冲突对立[35]

支持用婚姻以外形式规范同性结合关系

幸福盟反对以“同性婚姻”作为保障同性结合的方式,声称是“基于儿童最佳利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有部分学者对此说法持保留态度[36]),他们支持在不改变婚姻定义的前提下,保障同性结合的基本权益[37],例如同性伴侣可援引民法1123条的规定获得身份关系的保障,以“家属”身份互负扶养义务,并享有税法方面的优惠。[26][38]
出席幸福盟记者会的后同性恋者连雅敏小姐认为,就算同婚立法通过,仍无法解决同性恋不被接纳的问题,反而会掀起更多家庭革命。因此,相对于同婚议题,她认为应先解决家庭内部面对同性恋成员的冲突。另一位后同性恋者戴明娟小姐表示,“还好同婚还没成立。”不然自己可能和同性结婚了,甚至去变性,生命就没办法被转变,没机会和家人修复关系。[39]幸福盟家长代表指出,在法律还有很大的空间情况下,台湾社会要不要这么快、这么仓促,就跨一大步进入到同性婚姻,还是说有其他可能,能够保障同志的权益,但又不会影响到婚姻家庭的做法,需要大家一起思考。[40]
幸福盟在2018年2月9日,向中选会提出保障同性结合生活权益的公投,当时第一版公投题目是“你是否同意在不改变婚姻定义是一男一女结合的前提下,以专法保障同性别之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发动公投的原因,幸福盟说是为了限缩立法者之立法形成范围,希望立法者在不改变婚姻定义前提下,以专法保障同性别二人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41]惟中选会认为主文理由与释字第748号的婚姻自由平等保护意旨有所抵触;且提案主文理由中有关“以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等节,是否即为排除相同性别二人依民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行使其婚姻自由,仍有厘清之必要,故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42]通知补正后,幸福盟将公投主文改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14][43]本公投的官方简称亦连动改为“婚姻以外形式规范同性结合公投”。[11]该案经2018年10月9日中选会审议成案,编为全国性公民投票第12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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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适龄性平教育、反对同志教育(多元情欲及多元性别)

主张性平教育应适龄

幸福盟主张“性别光谱、多元性别”不适龄,他们认为这些教学内容“影响儿少身心健康甚钜”。因为“国中、国小学龄学生之身心状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性别认同和性倾向发展尚未成熟”,因此“不宜过早实施同志教育”。[16]
幸福盟在2018年1月31日向中选会递出“适龄性平教育公投”声请,当时第一版公投题目是“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不应对未成年孩子实施同志教育。”诉求是废止《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第13条的“同志教育”,提案理由是同志教育对国中小学生来说不适龄。[16]惟中选会认为,“孩子”一语非法律用语,对象范围不明确,且“同志教育”之实施主体和具体内容范围亦不明确,故通知幸福盟补正其公投主文。[44]因此幸福盟将公投主文改为“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14][45],并简称该公投为“适龄性平教育公投”[11]。该案经2018年10月9日中选会审议成案,编为全国性公民投票第11案。[30]
对于幸福盟发起的教育公投,婚姻平权大平台立法游说经理邓筑媛表示遗憾,她指出根据研究,落实性平教育可有效降低青少年的自杀率[7]。对于安全校园的疑虑,幸福盟回应《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规定的“性教育”和“情感教育”仍保留在法规上,教育工作者可借此实施性平教育,达到性别气质尊重之目的,以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且《性别平等教育法》第12条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也跟这项公投无关,校方仍可按《性别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意旨维护安全校园之教育环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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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性教育是爱的教育、全人教育

幸福盟主张“性教育”应该是一种“爱的教育”,是在教导健康亲密关系,教导重点不是在“性知识”,而是在教导与性有关的“价值”,以及将价值实践所需的“生活技能”。他们赞同性平教育教导孩子建立健康的亲密关系,学习如何被爱和爱人,陪伴孩子,尊重差异,避免标签化他者的教育。他们认为,孩童需要的不是性行为教育,而是“全人性教育”。[46][47]

反对同志教育(含多元情欲和多元性别

对于台湾性平教育的部分内容,即同志教育、多元情欲和多元性别教材,幸福盟官网认为有争议[48]

  • 反对国小教自慰[49]、肛交、指交,以及用假阴茎示范戴保险套等多元情欲内容[50][51]
  • 反对课本推荐夹杂成人内容的网站幼狮出版的“健康与护理”高中课本的推荐网站,出现SM(性虐待)、约炮、“第一次多P就上手”等讲座的资讯[48][52][53]
  • 反对课本纳入性别光谱和多元性别 :幸福盟主张性别光谱和多元性别的教育内容,会使学生“性别混淆”(或称性别认同障碍)。[51][54]因台湾有许多教科书厂商将“性别光谱”放进课本中(例如康轩翰林国二综合活动课本),[53]且有国中课本邀请国二学生圈选自己的生理性别,决定自己是公的还是母的。而在康轩国二课本,更告诉学生此活动“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幸福盟网站引述辅导老师,指出“(性别光谱)把本来多数人已认同的性别认同破除,再经过刻意强化‘性别认同不一致者的变性’甚至界定‘勇敢做自己’;引领一种‘以心理性别为主甚至变性才是勇敢’的教育方向。”[48][55]
  • 反对课本鼓励做变性手术 :对于国二综合活动课本出现女学生不喜欢自己的生理性别,想去做变性手术的内心独白,[56]幸福盟网站形容这是“偏激的性别意识型态”。[57][58]
  • 反对课本引用台湾同志游行画面 :因为同志游行曾出现“干未成年爽 干教授更爽”、“废除刑法227 儿少性无罪[59]”、“欢迎摸奶”、“打开多P性爱的神秘大门”、“不要天柱 我要舔柱”、“性爱从来没有规定只能一对一”等标语[48][60]
  • 反对多元情欲和性探索纳入教材 :依据幸福盟于2017年初释出之“公民爱家行动”文宣,指出“这几年有许多儿少不宜的多元情欲探索教材,以性别平等的名义混入校园”,他们反对性平教育影片教学生“女对女探索身体”、“女明示男探索身体”及“男女发生性行为”。[51]
  • 反对课本纳入恋物癖、易装癖和情趣用品
    • 幼狮高中课本有同性性行为使用情趣用品的文字叙述。且课本的“健康小百科”还开专栏介绍易装癖恋物癖,公民记者认为“似有误导学生以为此类癖好很健康的风险”[48][53]
    • 对于国二综合活动课本出现男生穿裙子的图片,幸福盟脸书粉丝页表示,这是“教男生 变装癖 当伪娘”,并质疑“这样的教学内容真的只是教学生尊重不同性取向吗?还是企图引导学生养成不同性癖好呢?”[61]
  • 反对课本使用“异性恋霸权”、“恐同症”的用语
    • 对于“异性恋霸权”的用语,幸福盟批判“无助于孩子尊重态度之养成,反而灌输解构、斗争等思维。”并指出,父母是孩子生命的源头,但“性平教育连最基本的尊重父母所赐的生命都不教,也不准教,我们还能期待这能教育出什么样的人才?因此,我们主张解构婚姻家庭思维的性平教育应该退出校园。”[62]
    • 对于“恐同症”的用语,幸福盟批判这是在“贴标签”[62][63]。幸福盟网站引述议员发言,指出在教导孩子观念时,不应该动不动就出现羞辱性的言词。性平教育应教导彼此尊重,而非另外制造歧视和打压。性平内容的“负面教材”要尽量减少,教材应从正面的角度建立大众的性平意识。若从负面的角度切入,就会让学生学到太多负面讯息[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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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同性倾向有后天形成的可能

幸福盟成员主张,同性性倾向许多是后天成长环境养成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可被人为混淆。[56]
在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发布748号解释前,幸福盟曾邀请三位后同性恋者(同性恋过来人)开〈“我曾经是同志,我不要同性婚姻” 后同以过来人的经历 分享生命故事〉记者会,主张同性婚姻不能解决同志真正的需要,政府不应让同志成为政治利益的牺牲品。[64]他们主张,同志族群真正的需求,在于得到家人的接纳和肯定。同性恋者真正的幸福,是从真正认识自己,重建修复家庭关系开始。因此,对于大法官的同婚释宪,他们主张:一、一男一女婚姻定义违宪与否,不宜仅以“同性恋性倾向先天与否”作为唯一考量。同婚对公共利益、儿童利益冲击,以及对社会、教育、文化带来震荡亦应评估[65]。二、支持同性婚姻的研究报告有受政治正确操弄的可能性,他们提醒大法官,有心人士要制造出“同性恋性倾向是先天因素”“科学家找到同性恋基因”“性倾向不可能改变”“同性伴侣领养小孩对下一代完全无害”等结论并非难事。[66]

历史

2013-2014年

2013年9月18日,为反制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成立“台湾守护家庭官方网站”(网站已改名为“下一代幸福联盟”)[67]”,进行反对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连署,希望向立法院及立法委员表达,这才是大多数民意,不应贸然修法,目标连署100万份,最终网站统计连署资料达到68万份[68][69]

2013年11月30日“下一代幸福联盟”举办“为下一代幸福赞出来”活动,在凯达格兰大道号召近30万人(警方估计人数约是15万人),以“捍卫婚姻”、“MADE BY Daddy+Mommy”、“反修民法972”等标语,表达反对多元成家法案和性解放性教育。[70][71]幸福盟家庭代表吴慧仪说“我希望我的孩子,是在美善的两性关系中成长。我拜托政府、教育部,你们一定要听到我们这些多数沉默家长的心声。”台北市国小家长联合慧总会长许孝仁表示,“我们反对过度的性解放教材,进入我们校园。”[72]有参与者表态反对多元性别教育,要求“违反婚姻家庭定义和混淆男女性别意识的内容必须退出校园”,然而教育部次长林腾蛟回应,性别议题课程安排乃依照性平法规定,除非修法或立法通过产生新的主张,否则教科书既有的多元性别内容不会变更不会变动[73]

2014年10月5日,针对婚姻平权革命阵线在立法院发起的“彩虹围城”活动,幸福盟召开记者会,表达“挺婚姻一男一女”的诉求,重申“交付公投”的主张,认为立法院应重视“沉默的多数”,维护既有的婚姻家庭制度。[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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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6年11月17日,民进党不分区立委尤美女司法与法制委员会排案审查同性婚姻草案,幸福盟号召群众聚集于立院旁,主办方声称参与人数2万人,中南部亦同步向立委陈情抗议,诉求为要求加开公听会[76]。在各方协调下,尤美女妥协同意召开2场同性婚姻公听会。

12月3日,幸福盟于台北、台中和高雄三地举行大型游行聚会,号称召集20万人反对同性婚姻修法[77]。当天发生反同集会参与者暴力攻击同志的冲突事件,幸福盟在官网呼吁,双方应自(制)并尊重彼此意见表达权利者[78]

12月22日,幸福盟由家长代表曾献莹、青年代表简孟轩和数位在民进党嘉义立委蔡易余选区的民众,召开全国同性婚姻民调记者会[79],幸福盟出资委托委托联合行销公司所制作的民调数据显示,76%民众认为同婚议题应该交由公投解决[80],52%民众不赞成改变婚姻的定义[81]

12月26日,因立院排案审查同性婚姻草案,幸福盟号召群众再次包围立法院[82]

2017年

2017年3月24日,幸福盟召开记者会,请出3位“后同志”诉说心路历程,呼吁大法官应思考社会现况和国情,以及对教育、文化带来的震荡[83]

5月17日,大法官748号解释公布前一个礼拜,幸福盟于司法院前陈情,抗议同婚释宪程序不公[84][85][86]

5月24日,大法官释宪保障同婚 2年未修法自动生效。并首度同步发出英文版释宪文,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以法律保障同婚[87]。幸福盟不满大法官释宪结果,认为少数司法菁英不应垄断婚姻定义的决定权,司法权侵害立法权,重大议题应该要交付公投,也会持续向监察院陈情[88][89]

5月25日,召开记者会,宣示发动“婚姻家庭、全民决定”与“子女教育、父母决定”两公投[90][91][92][93]

2018年

2018年1月24日正式提出“你是否同意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全国性公民投票案。[94]

2018年1月31日正式提出“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不应对未成年孩子实施同志教育?”全国性公民投票案。[95]

2018年2月9日正式提出“你是否同意在不改变婚姻定义是一男一女结合的前提下,以专法保障同性别之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全国性公民投票案。[96]

2018年4月18日,公投主文更改补正通过。[97][98][99][100]

2018年8月28日,上午正式将198万2100份第二阶段连署书连署书送交中央选举委员会,因国民党27日将“反空污”、“反深澳电厂”、“反核食”三公投案逾145万的第二阶段连署书送抵中选会,中选会行政作业处理不及,只得暂时将幸福盟的公投连署书搁置于办公大楼外走廊。[101]

2018年10月9日,三公投案成立。[102]

与其他团体的关系

信心希望联盟

信心希望联盟立委落选人游信义为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信心希望联盟立委候选人曾献莹为家长代表,信心希望联盟立委候选人简孟轩为青年代表[103]

安定力量

发起罢免立委黄国昌的政治团体“安定力量”,秘书长游信义为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104]

2018年5月27日,安定力量响应幸福盟发起的“爱家公投”全国连署行动,举行志工誓师,并在汐止街头设置连署摊位。[105]

争议事件

《1203百万家庭站出来》广告争议

2016年11月底,台大批踢踢流传一张电视广告排期表图表,该图表显示的客户名称是“下一代幸福联盟”,广告分为教育篇、称谓篇两支影片,各30秒,分别于民视、三立、东森、TVBS、中天等频道播放,排定从11月30日至12月3日间,于各大新闻台和连续剧晚间热门时段播放。[106]幸福盟家长代表曾献莹澄清说,《1203百万家庭站出来》广告非幸福盟制作,而是由关心相关议题的“民众”自发性制作、刊播。而广告播出时间点正值立法院同婚修法一读通过,进入司法法制委员会审查,因此民众以“赤裸”的方式呈现该议题,易因双方共识不足造成对立。[107]

《1203百万家庭站出来》广告因内容评论同性婚姻入法后,祖父母、父母等称谓将不见,部分网友认为有广告不实的疑虑[108],故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检举投诉,针对该广告的网络检举达上千件[106]。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接获检举后,去函征询行政院性别平等会法务部教育部内政部等部会的意见,结果各部会均回报查无具体违法事由。[107]

2017年6月14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召开“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会议”,最后会议做出共识:本案涉及言论自由、多元价值及性别平等议题,基于言论自由之尊重、社会多元意见之平衡,并尊重性别多元平等议题与包容多元声音,本于社会需要和解与包容的考量,以及多数委员不支持裁罚,故决议不予裁罚。[107][109]

对于广告内容的争议,曾献莹表示,父母称谓被改掉、爷爷奶奶不见了等广告内容,在时代力量党团和国民党立委许毓仁的立法版本,都有出现“移除称谓”的状况。[110][111][a][b]曾献莹认为,当双方阵营一再呈现对方难以接受的点,凸显社会对同婚议题没有共识、讨论不足。[107]

1203凯道集会爆发零星肢体冲突

事件经过

2016年12月3日,幸福盟于凯格达兰大道主办〈婚姻家庭 全民决定 子女教育 父母决定〉集会游行,人数规模约十万人[112]。同性恋媒体“QueerWatch酷新闻”编辑人员杨凯钧(25岁),与友人进入幸福盟所申请的路权区域。他们从中山南路靠凯道的中央快车道往北前进,高举同志彩虹旗表达抗议诉求。杨凯钧的举动因激动集会民众的怒气,遭泼咖啡,杨与友人为了继续抗议并避免被攻击,开始在游行会场奔跑。集会民众“卢宥文”(48岁)因认为杨凯钧是“胡乱奔跑”,为了阻止,卢先以手肘推撞杨,使杨跌坐在地。杨凯钧起身后,因疼痛大声骂“干你娘!”再次激动卢宥文的怒火,卢上前飞踢,击中杨凯钧的背部。[113][114][115][116][117]附近民众连忙抓住卢宥文,数度斥喝“不要打人!”纠察队亦上前劝架。[118]

杨凯钧当晚六点多至医院验伤,确定左侧第十根肋骨骨折 、左胸壁挫钝伤、右小腿挫擦伤后,十点多至警局报案[119]。而相关影片亦于当晚,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起舆论关注。

主办单位说法

隔天,幸福盟发表声明表示遗憾,澄清他们“反对同性婚姻,不是反同志族群”,且“认同保障同性恋者的生存权、劳动权和临终医疗等权益”。接着,他们重申在集会前,已公告要求“参加集会游行者应该遵守大会相关规定”,例如“禁止发放个人文宣,标语...如有发现其他文宣品....大会亦有权撤下这些文宣品,闹场或不服从大会规定者将依法处理。如遇闹场请保持理性温和,交由警方及现场纠察队处理”。[120]

幸福盟指出,他们所办的游行不乏有同性恋者(例如网络知名男同志四叉猫),有遵照大会规定参与游行。而对于“民众刻意带彩虹旗、标语,甚至在活动会场高喊口号”的行为,幸福盟形容是“挑衅行为”,“难免会激起反对同性婚姻群众的不满,冲突才会发生。”最后,幸福盟呼吁双方应保持理性,“尊重对方合法集会游行的权利”,但同时也说“各自不同阵营举办的活动场合”并非就政策沟通对话的时机。[120][121]

双方反应

正反双方对本冲突事件的诠释相当两极:

  • 正方:捍卫民法972 一同护家救妻儿(公民捍卫台湾大联盟)表示,“同运份子违法在先”“在充满幼儿老人的封锁区内冲撞挥彩虹旗”“被气不过的老人泼咖啡”“同运问候人家妈妈”。[113]
  • 反方:遭到攻击的QueerWatch酷新闻编辑杨凯钧,于事发后四天,偕同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开记者会,诉求“停止仇恨暴力”。邓杰律师(同志热线理事)表示,若事发地段属幸福盟路权,幸福盟仅具路段优先使用权,而非垄断的权利,人们不应排除他人合法表达意见。即使欲排除异议份子,也只有纠察员有权排除妨害集会游行的权利,且即便是纠察队也无权强制驱离,更何况施暴者不是纠察员。[122]

后续诉讼过程

卢宥文伤害杨凯钧的行为,事后遭检察官以刑法伤害罪起诉。卢宥文于第一审承认犯行,表示愿意向被害人杨凯钧道歉、和解及赔偿,但杨凯钧不接受道歉及和解。初审法官衡量卢宥文仅高中毕业学历、经济状况,以及被害人的伤势后,2017年3月16日处被告卢宥文50日拘役,得易科罚金5万元。[123]

被告卢宥文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结果,他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要伤害杨凯钧的意思,故上诉到第二审。2017年10月13日,二审法官驳回卢宥文上诉。不过,法官考量卢宥文的状况,衡量卢是更生人,他是因为一时冲动伤人,以及衡量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官遂改宣告缓刑2年,卢宥文应向杨凯钧支付损害赔偿(15000元)。另外,为了让卢知道他做错事,在缓刑期内,卢宥文须交付保护管束,他须向检察官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务,以期令卢能反省自新。[115][124]

个人争议行为

纳粹军装

2013年11月30日,幸福盟连同护家盟等团体一同于凯道举办反同婚集会,对于集会参与者穿着囚杀、屠杀犹太人与同性恋者的德国纳粹党人军装,幸福盟联络人王之玮仅表示“游行当天是理性和平的场合,若没有一些太冲突的动作,还是尽量尊重大家”,被批评是纵容仇恨。[125]

猥亵举止

2016年11月17日,立委尤美女提出的婚姻平权法案一读付委后,于2016年11月17日审查时,幸福盟号召民众包围立法院。当天支持方、反对方各据一角表达诉求,不过一名出席集会之妇女经过同志方时,当着同志的面“对空气口交”,接着比出“羞羞脸”的手势动作,一夕爆红,被称为“口交姨”。[126][127]

自撞自摔控诉警方执法过当

2016年12月26日,幸福盟于号召民众在立法院外抗议,龙姓男子指控警方执法不当致其受伤,还延误送医。然而,警方随后公布监视器画面,画面中清楚可见龙男以头部自撞立院铁栏杆溅血,员警还伸手帮忙阻挡,他随后攀爬立院围篱又不慎自摔受伤,警方约4分钟内就通报119送医,并未延误,也无暴力相向、执法过当[128]

记者会出现盗图疑云

2017年5月28日,幸福盟记者会出现2男童拥吻照片,并加注:“各位亲爱的家长们:您能接受同志教育进入校园吗?”照片在网络广为流传,男童的母亲控诉幸福盟盗图,杨妈妈难过地说:“为什么要这样伤害他们?”她要求幸福盟及盗图者公开道歉,同时也呼吁媒体将照片下架,希望不要再散布这照片伤害无辜的孩子[129]。幸福盟家长代表曾献莹对此表示,自己当天主持记者会,来声援的都是民间团体与民众,幸福盟当天诉求与提供的内容并未包含该侵权海报。主办单位并未提供该照片,是参加活动的民众主动参与,当时自己并不知有民众自制海报、标语。曾献莹说,那些自己跑过来的民间妈妈所做的事,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以后会请他们加强注意,并已经尝试联络提供海报的妈妈,请她自己去跟C妈妈道歉,如果可以联络到C妈妈,幸福盟也会跟她说明,那不是记者会的原意。曾献莹说,将来会善意提醒,除非自己是照片中孩子的父母,不然也不适合这样传播,如果真的要这样,也要打马赛克,至于这次的侵权照片事件,提供海报的那位妈妈应该要负责,对于造成C妈妈的困扰,那位妈妈也应该道歉。[130]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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