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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塞舌尔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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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塞舌尔共和国无正式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塞舌尔的相关事务由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驻英国台北代表处共同管辖。[1]
政治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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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在该国首都的国际机场办理“入境许可”(Visitor's Permit,即落地签证),停留最多30天,可延长至90天。入境应携带每日至少150美元之旅费。[4][5]
持塞舌尔护照的塞舌尔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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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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