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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关系
双边关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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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通称安巴、安提瓜)无官方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安巴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基茨和尼维斯大使馆兼辖。[1]
政治

1982年10月15日,中华民国设立驻安提瓜商务代表团,1983年1月1日关闭。[2]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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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安提瓜和巴布达,观光停留最多30天。若超过30天,可至该国移民局网站申请单次观光电子签证。[5][6][7]
持有安提瓜和巴布达护照的安巴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亦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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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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