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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瓦努阿图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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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瓦努阿图共和国于1992年相互承认国家地位、2004年有官方外交关系,仅维持不到一个月即断交,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瓦努阿图的相关事务由驻斐济台北商务办事处兼辖。[1][2]
政治

1992年,瑟奇·沃霍尔出任瓦努阿图外交部长。同年9月,中华民国与瓦努阿图签订《政府间相互承认联合公报》;事后,中华民国政府称这是第一次以“相互承认”的方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国建立官方关系[3]:311。
2004年11月3日,瓦努阿图总理沃霍尔密访台北,与中华民国外交部长陈唐山签署相互承认与建交公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当日于首都维拉港设立中华民国驻瓦努阿图共和国大使馆(暂设于艾美酒店内)。[4]17日,瓦努阿图政府以书面同意升起中华民国国旗。[5]
2004年11月10日、18日,瓦努阿图内阁两度撤销与中华民国的建交公报。12月10日,瓦努阿图议会对沃霍尔提出不信任案,最后决定罢免沃霍尔的总理职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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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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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在该国机场办理落地签证入境瓦努阿图,停留最多30天。[8][9]
持有瓦努阿图护照的瓦努阿图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0][11]
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19日):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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