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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贝宁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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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贝宁共和国(1975年之前称达荷美共和国)于1962—1965年、1966—1973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贝宁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驻普罗旺斯台北办事处、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共同管辖。[1]
政治

1962年1月18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波多诺伏设立中华民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
1963年10月7日,达荷美总统马加访问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在松山机场以军礼迎接[2]。
1964年11月12日,达荷美与中华民国首次断交,但中华民国没有宣布断交。1965年4月8日,在达荷美的压力下,中华民国始宣布断交。
1966年4月2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1973年1月19日,与中华民国第二次断交。
在两次邦交期间,达荷美皆未设大使馆、派驻大使。
经济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贝宁的前10大项目为:丙烯酸聚合物;机器、工厂或实验室设备;乙烯之聚合物;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加工金属或瓷金而不切削材料之机床;容器洗涤与干燥机器、容器盛装与封口机器、饮料充气机;旧衣着与其他旧物品;冷冻鱼;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之纸与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任何尺寸之卷筒或方形平版之纸与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经表面处理者等。[4]
自贝宁进口的项目为:其他活动物;刮胡前后用剂、身体除臭剂、洗浴用剂、脱毛剂与其他未列名之香料制剂、化妆品或盥洗用制剂、室内除臭剂;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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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电子签证入境贝宁,或前往贝宁驻巴黎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入境须出示黄热病与脑脊髓膜炎的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7][8]
持贝宁护照的贝宁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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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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