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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马里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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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马里共和国于1960年有短暂的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里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兼辖。[1]
政治

1960年6月20日,中华民国承认由法属苏丹以及塞内加尔组成的“马里联邦”,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于联邦首都达喀尔(今塞内加尔首都)设立中华民国驻马里联邦大使馆,但只派驻参事等级外交人员。
1960年8月20日,塞内加尔退出马里联邦,联邦制解体。9月22日,马里退出法兰西共同体成为完全独立国家。9月23日,中华民国宣布承认两国独立。9月27日,中华民国驻马里联邦大使馆改为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公使馆,并在马里首都巴马科另设中华民国驻马里共和国大使馆。
1960年10月27日,马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3],并与中华民国断交。马里在建交期间,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外交官。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就马里等23国[注 1]所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议案进行表决。最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提案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是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马尔代夫、阿曼等3国未投票。代表中国正统的中华民国政府,以外交部长周书楷为代表,在表决之前数小时,于大会上主动宣布退出联合国。日后,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称为“排我纳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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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里的前10大项目为:种植用种子、果实与孢子;整形用具、夹护板与其他接骨用具、助听器与其他配带用具或植入体内之其他用具;碟片、磁带、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智能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非供零售用之合成纤维棉纱;无线电广播或电视之传输器具、摄影机、数码相机;手用扳手与扳钳、有无把手之可互换扳手套筒;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机器之辅助机械、机器之零件与附件;录放影器具等。[7]
自马里进口的项目为: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碟片、磁带、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智能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箱盒袋类容器;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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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前往马里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入境须出示国际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经马里转机需事先确认过境签证。[9]
持马里护照的马里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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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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