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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参谋本部
中華民國國軍參謀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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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参谋本部是中华民国国防部执行指挥中华民国国军之特设机关,等于世界各国的总参谋部,也是国军军令系统的最高单位,其机关首长“参谋总长”更是国军现役军职最高职务。《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法》明定其为国防部部长之军令幕僚(相当于军令副部长)、及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掌理提出建军备战需求、建议国防军事资源分配、督导战备整备、部队训练、律定作战序列、策定并执行作战计划及其他有关军队指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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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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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6日,南京临时政府始设立参谋部[1],直属于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2],不属内阁辖制[3]:21。参谋部由辛亥革命期间独立各省派员组成[2],设有总长、次长等官。参谋部职责为:“协助临时大总统统掌办中央军令”。参谋总长为黄兴,大总统兼陆海军大元帅,兵站总监黄兴,作战局长史久光,兵站局长黄郛,陆军部总长黄兴、次长蒋作宾,海军部总长黄锺瑛、次长汤芗铭[4]:24。参谋次长为钮永建。
1912年5月13日,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改为参谋本部,部址设于北京西安门内路北(法文学堂旧址,早年由清政府购买建军咨府大楼)[5]。5月15日成立,8月15日铨叙局编参谋本部职官表;总长黎元洪(兼),次长陈宦;初设第一至第六局,9月增制图局,11月增第七局;1915年9月改为第一至第六局及制图局[4]:24-25。1912年10月30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参谋本部官制》,规定参谋本部直隶于大总统,“统辖本部及全国参谋将校,监督其教育,并管辖陆海军大学、陆海测量、各国驻扎武官、军事交通各事宜”[6]。设有参谋总长,为特任官,由上将或中将出任;次长为简任官,中将或少将。内设有七个局,每局设有局长、高级副官、科长、科员等[1]。袁世凯为指挥联系全国之军队,1912年4月22日在总统府内置军事处,处长冯国璋,顾问官蒋翊武、孙武、张振武;1914年5月12日裁[4]:25。1914年5月1日,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废军事处,设“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统率全国陆海军;设第一至第三所主任及总务厅,办事员:黎元洪(副总统兼参谋总长)、段祺瑞(陆军部长)、刘冠雄(海军部长)、荫昌(侍卫长)、萨镇冰、王世珍;1916年6月10日黎元洪下令裁撤[4]:25。袁世凯主政时,因为直接指挥军队,故参谋本部没有实权。袁世凯逝世后,参谋本部更为无权,参谋总长、次长及下属职员任免,以及各师、混成旅参谋人员任免不再受参谋本部控制,各实权机构对前线军队混乱指挥,影响参谋本部行使职权。1916年6月陆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裁后恢复总统府内置军事处,1924年11月裁撤[4]:25。1924年11月22日至1926年4月20日,军事处改为军务厅[4]:26。1927年6月18日至1928年6月7日,张作霖为陆海军大元帅,军令、军政合设军事部,总长何丰林,初改参谋本部为参谋署、陆军部为陆军署、海军部为海军署、新设航空署[4]:26。1927年7月12日,陆军部与海军部合并成立军事部,并把航空署以及不属于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合并归一[3]:114。参谋本部改为军事部参谋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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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8月31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军政府组织大纲》,设大元帅府参谋处,下设参谋总长一人,参谋次长二人,陆、海军参谋若干人。1920年8月,第一次护法军政府撤销;11月29日,第二次护法军政府在广州恢复。1921年4月7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5月5日,军政府撤销,设置总统府参谋部。[3]:1221923年3月2日,陆海空军大元帅大本营正式成立,设参谋处参谋长。[3]:1231925年7月6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成立[3]:134,下设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部。
国民革命军北伐完成后,1928年11月10日,再改为国民政府参谋本部,职掌国防用兵及陆地测量事宜。[3]:260参谋本部设参谋总长一人,上将或中将衔,参划军机,执掌国防用兵各计划,综理部务,统率全参谋人员,“监督其教育并管辖陆军大学等学校”[3]:260。设参谋次长一人,中将衔,协助参谋总长办理部务。[3]:261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1939年初,参谋本部和军事委员会第一部合并为军令部,变成军事委员会军令部。[3]:2531945年8月,八年抗战结束,军事职权陆续回归行政院军政部。1946年6月,改为国防部参谋本部。
1970年至2001年《国防部组织法》修正前,参谋总长实为中华民国国军实际军令执行者。2001年制定《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条例》后,明定其为国防部部长之军令幕僚、及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配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国防部组织调整,于2012年12月12日制定《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法》,参谋总长降编为二级上将(除非承平时期或战争时期有重大功绩才能晋升为一级上将),副参谋总长降编为中将。
组织编制
国防部参谋本部(军令幕僚及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7]
- 人事参谋次长室(联一):人事整备处、人事管理处(陆军)、人事勤务处(空军)、人才培育处(陆军)
- 情报参谋次长室(联二):情报政策整备处(空军)、国际事务处(海军)、联合情报研析中心(陆军或海军)
- 中将次长一人(空军)
现任联二次长:谢日升 空军中将
- 少将助理次长一人(海军)朱惠民
- 少将处长、主任
- 少将助理次长一人(海军)朱惠民
- 中将次长一人(空军)
- 作战及计划参谋次长室[8](联三,辅联五):作战整备处(海军)、联合作战处(陆军)、防空暨资战处(空军或陆军)、战情中心(空军)
- 后勤参谋次长室(联四):后勤综合处、军品整备处(海军)、后勤管理处(陆军)
- 中将次长一人(海军)
现任联四次长:李凤翔 海军中将
- 少将助理次长一人(空军)林正忠
- 少将或上校处长
- 少将助理次长一人(空军)林正忠
- 中将次长一人(海军)
- 通信电子资讯参谋次长室(联六):资安暨网战整备处(陆军)、电子暨电战规划处(空军)、指管通情系统处、通信资源综合处、软件暨资讯发展中心
- 训练参谋次长室(联七):军事训练处(陆军)、联合战力训练处(陆战队)、训练资源管理处(陆军)、联合作战演训支援中心(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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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
- 中将局长一人(陆军)陈明华
- 少将副局长一人(陆军)
- 少将执行长(陆军)
- 少将副局长一人(陆军)
- 中将局长一人(陆军)陈明华
- 国防部电讯发展室
- 中将主任一人(海军)郭治国
- 少将副主任一人(陆军)
- 中将主任一人(海军)郭治国
- 国军联合作战指挥中心
- 少将主任一人(空军)
- 上校副主任一人
- 少将主任一人(空军)
负责执行军队指挥,军事机关及其所属部队得编配参谋本部。
执行军队指挥,军事机构及其所属部队编配参谋本部。
- 国防部宪兵指挥部(负责执行指挥中华民国宪兵部队)
- 中将指挥官一人
- 少将副指挥官一人
- 中将指挥官一人
- 国防部资通电军指挥部(负责执行指挥资通电军部队)
- 中将指挥官一人
- 少将副指挥官一人
- 中将指挥官一人
参谋本部法理军队指挥权之讨论
总结
视角
根据现行国防法第八条,“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为三军统帅,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直接责成国防部部长,由部长命令参谋总长指挥执行之。”[9],可以看出中华民国总统指挥军队的权力。然而,所谓的“责成”国防部长,及“命令”参谋总长却成为一道法律及实务上的困扰。2000年 1月1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新版《国防法》与《国防部组织法》(俗称国防二法),旨在重构国防组织及实现文人领军之现代组织内涵,也成为解严以来迈向法治化的一大改进[10]。截至2024年,《国防法》于2012年6月6号最后一次修正[11],《国防部组织法》、《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法》则2021年最后一次修正[12][13]。国防法第13条明文列出参谋总长为国防部长之‘军令幕僚’,但是,同条也列出其受部长之命令并负责‘军令指挥军队’[14]。这里带出了现行体制的问题:国防部长身为文官人员且仅能行使行政上之‘命令’,参谋总长身为最高‘军令’首长,负责指挥军队,但在法理上却又受到非军事背景出身之国防部长制约,形成难解之法律疑问。除了法律疑义,在实务军事指挥上也备受质疑:
根据战区作战概念,参谋本部战时为中央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而各作战区在其指挥下,指挥辖属作战区军种部队进行防卫作战;其属中央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辖属之一环。有论者谓,国防二法施行后,平时各军种司令部隶属国防部,各军种部队受辖属军种司令部指挥;军种部队受所属军种司令部影响,乃存有之事实。参谋本部之法定职掌,战时能否整合各军种能力,进行三军联合作战,容有疑义。另国防部对各军种司令部所属之机构,作战部队“得”编配参谋本部之适用范围及编配时机,国防相关法制并未明定,若于战时始以命令临时编配,显难建立指挥伦理及默契 。[15]
以上是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员针对现行作战区及参谋总长的指挥权进行讨论。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对参谋总掌指挥权的尴尬处境有更深刻的分析。
...此次国防法第十三条已明白规定参谋总长为部长的军令幕僚,承部长之命令,负责军令事项指挥军队。已经明白的确定了部长与总长之间的上下隶属关系。虽然就体制明确性而言,总长应不只是部长的“军令幕僚”,而是“军令幕僚长”,但此立法瑕疵,不应模糊部长对总长的绝对指挥权。...
...我国国防法虽然在第八条规定总统统帅全国陆海空军,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直接责成国防部长,由部长命令参谋总长指挥执行。由此条文,似乎可看出立法者已剥夺了总统直接行使统帅权,而“直接责成”国防部长。但此“直接责成”是否为“直接授权”之意?究竟总统能否撤回此授权,而直接行使指挥?显然至为模糊。以法理而言,此直接责成,乃法定的强制授权而言,因此,总统的指挥军队权限,已成为形式意义。...
...以国防法将军队指挥权“责成”国防部长,以及在二个条文(第八、十三条)明白规定总长系依国防部长之命令负责指挥军队,固然已清楚的确定了部队实际指挥仍为总长,但部长在必要时,可接掌此权限。惟以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防部长为行政院长之部属,基于“行政一条鞭”原则,行政院长既为国防部长之长官,国防法却未将行政院长列入国军指挥的体系,形同局外人。显然忽视了“内阁一体”以及行政组织金字塔的特性...[16]
由上述可知,在现行国防法规上,还有待讨论及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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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参谋总长
以下列出历任参谋总长:[17]
-
1947-1950年的参谋总长旗
-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初期的参谋总长旗
历任副参谋总长执行官
历任总士官督导长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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