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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协议
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協議構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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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协议(Cross-strait peace agreement)[1]是指海峡两岸结束敌对状态、达成两岸和平发展[2][3][4]的和平协议之构想。
1995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对台统战的“江八点”当中,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讨论两岸和平协议的可能性[4]。2002年,他在三个可以谈中,提出的第一个可以谈,即是“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
2016年8月,中国国民党将该构想写入《政策纲领草案》[5],并在同年9月4日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中,鼓掌通过备查[3],正式成为中国国民党政策纲领[6]。
相关草案
目前尚无官方拟定具体两岸和平协议草案条文,但已有政界人士自行提倡了草案条文,分别是:
争议焦点
有国际法学者批评和平协议与和平条约不同,将会严重矮化中华民国主权。和平条约(Peace treaty)为国与国之间签署的文件,具有国际法约束力。而和平协议(Peace accords)则不具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国际法约束力,而是旨在解决一国之内两个政府的冲突。因此,签署和平协议将可能对国际传递出两岸是属于同一国家[10]。
协议内容必须符合一个中国原则或九二共识,不能同时提及双方政府所认定中国的国号[注 1],也不能只提及单方的国号。
部分人士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遵守协议上的诚信度,包括解放军在公元1951年进入西藏后签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布赋予西藏自治权,却仍多次血腥镇压西藏,更造成国际间关注的西藏人权问题[11]
签署前提与内容指引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江八点的第三点提到:[12]
双方可先就“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
此话也出现在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发布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第二点[1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发表的报告[14]及胡六点的第六点当中。
2014年5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长朱卫东在《对两岸商签和平协议相关重要问题的探讨》一文中,表示协议应有的基本:[15]
2007年10月16日,陈水扁总统回应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发表的报告表示,如果中国有心推动两岸和平协议,必须先做到三点:[16]
- 必须要“放弃”一个中国原则的框架。
- 必须要“废除”为武力犯台取得法源依据的“反分裂国家法”。
- 必须要立即“撤除”针对台湾而部署大陆东南沿海的988枚战术导弹。
2011年10月21日,吴敦义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质询表示:[17]
两岸政治协商将根据“国统纲领”,以“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身份签订和平协议。
2011年10月24日,马英九总统针对两岸和平协议,推出十大保证:[18]
此十大保证也是马英九在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的政见之一。
两岸应以一中同表(两岸是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政府)为基础,在国际上彼此尊重同等地位,签订和平协定。
2015年5月3日,洪秀柱投书中国时报表示,协议内容必须符合五原则:[20]
- 恪遵宪法,须“不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及“尊重”两岸法理现状为基础。
- 平等尊严,须“顾及双方”核心坚持、平等与尊严。
- 整体推动,须与国际参与、安全议题同时处理。
- 确保和平,须创造有助两岸和平发展的结构,在创造两岸“共同体”结构方面,可以“文化共同体”做为开端。
- 民意为本,须得到“人民同意”,人民必须直接参与是否要和平的决定,以避免日后的纷扰。
2005年4月29日,连胡会发布新闻公报五大愿景,在第二点愿景指出:[21]
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和平稳定发展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
各界看法发展史
- 正面评价
- 负面评价
民意调查
2011年10月21日,民进党公布有关协议的各项民调,抽样误差约为±2.95%,访问对象为20岁以上具有投票权公民,结果为:[43]
其他相关协议
注释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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