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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协议

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協議構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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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协议(Cross-strait peace agreement)[1]是指海峡两岸结束敌对状态、达成两岸和平发展[2][3][4]和平协议英语Peace agreement构想

1995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对台统战的“江八点”当中,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讨论两岸和平协议的可能性[4]。2002年,他在三个可以谈中,提出的第一个可以谈,即是“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

2016年8月,中国国民党将该构想写入《政策纲领草案》[5],并在同年9月4日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中,鼓掌通过备查[3],正式成为中国国民党政策纲领[6]

相关草案

目前尚无官方拟定具体两岸和平协议草案条文,但已有政界人士自行提倡了草案条文,分别是:

  • 张亚中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草案》[7]
  • 邱进益的《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合作协定草案》[8]
  • 中国工党党主席方圆的《两岸和平协议(工党版)》[9]

争议焦点

有国际法学者批评和平协议与和平条约不同,将会严重矮化中华民国主权。和平条约(Peace treaty)为国与国之间签署的文件,具有国际法约束力。而和平协议(Peace accords)则不具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国际法约束力,而是旨在解决一国之内两个政府的冲突。因此,签署和平协议将可能对国际传递出两岸是属于同一国家[10]

协议内容必须符合一个中国原则或九二共识,不能同时提及双方政府所认定中国的国号[注 1],也不能只提及单方的国号。

部分人士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遵守协议上的诚信度,包括解放军在公元1951年进入西藏后签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布赋予西藏自治权,却仍多次血腥镇压西藏,更造成国际间关注的西藏人权问题[11]

签署前提与内容指引

中国大陆方面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江八点的第三点提到:[12]

双方可先就“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

此话也出现在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发布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第二点[1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中共十七大发表的报告[14]胡六点的第六点当中。

2014年5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长朱卫东在《对两岸商签和平协议相关重要问题的探讨》一文中,表示协议应有的基本:[15]

  • 和平协议的“一中框架”定位宜明确,“双方同意”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立场。
  • 发展方向是“和平统一”而不是和平分立,应为“中国统一”创造条件,以实现更高层次的两岸和平发展。
  • 是两岸和平解决争端的承诺。

台湾方面

陈水扁观点

2007年10月16日,陈水扁总统回应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中共十七大发表的报告表示,如果中国有心推动两岸和平协议,必须先做到三点:[16]

  • 必须要“放弃”一个中国原则的框架。
  • 必须要“废除”为武力犯台取得法源依据的“反分裂国家法”。
  • 必须要立即“撤除”针对台湾而部署大陆东南沿海的988枚战术导弹。

吴敦义观点

2011年10月21日,吴敦义立法院接受立委质询表示:[17]

两岸政治协商将根据“国统纲领”,以“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身份签订和平协议。

马英九观点

2011年10月24日,马英九总统针对两岸和平协议,推出十大保证:[18]

  • 一个架构,“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并且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推动两岸交流。
  • 两个前提,在国内民意达成高度共识及两岸累积足够互信的前提下,才有推动商签和平协议的可能。
  • 三个原则,在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之下审酌推动,这“三个原则”绝不能改变,谈判前、后都必须让国人了解政府的作为,务必做到尽可能的透明化。
  • 四个确保,确保中华民国主权的独立与完整、确保台湾的安全与繁荣、确保族群和谐与两岸和平、确保永续环境与公义社会。

此十大保证也是马英九在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的政见之一。

洪秀柱观点

2015年5月1日,洪秀柱接受媒体餐叙专访表示:[19]

两岸应以一中同表(两岸是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政府)为基础,在国际上彼此尊重同等地位,签订和平协定。

2015年5月3日,洪秀柱投书中国时报表示,协议内容必须符合五原则:[20]

  • 恪遵宪法,须“不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及“尊重”两岸法理现状为基础。
  • 平等尊严,须“顾及双方”核心坚持、平等与尊严。
  • 整体推动,须与国际参与、安全议题同时处理。
  • 确保和平,须创造有助两岸和平发展的结构,在创造两岸“共同体”结构方面,可以“文化共同体”做为开端。
  • 民意为本,须得到“人民同意”,人民必须直接参与是否要和平的决定,以避免日后的纷扰。

连胡会

2005年4月29日,连胡会发布新闻公报五大愿景,在第二点愿景指出:[21]

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和平稳定发展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

各界看法发展史

中华民国国防部

  • 《2009年国防报告书》在第三节指出:“中共藉签订和平协议包裹其政治目的,使我方难有抵抗能力,进而达到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企图”。[22]

政界

中国国民党

更多信息 时间, 发言者 ...

民主进步党

更多信息 时间, 发言者 ...

台湾团结联盟

  • 台湾团结联盟党主席黄昆辉表示:“和平协议就是投降协议”。[37]

商界与学界

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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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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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2011年10月21日,民进党公布有关协议的各项民调,抽样误差约为±2.95%,访问对象为20岁以上具有投票权公民,结果为:[43]

更多信息 议题1、能否接受以“一个中国”为前提签订两岸和平协议?, 全体 ...
更多信息 议题2、对于中国大陆遵守“和平协议”的信心度?, 全体 ...
更多信息 议题3、是否相信中国大陆会因签订“两岸和平协议”而放弃武力犯台?, 全体 ...
更多信息 议题4、台湾前途或现状改变都须由全民以公民投票决定?, 全体 ...

其他相关协议

注释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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