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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军医局
台灣的軍事醫療管理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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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军医局是中华民国国防部附属机关及军医单位,掌理中华民国国军医务及卫生勤务事项,负责国军军医政策、军医经管、军医行政、部队卫生勤务、医疗保健、卫材补给(保修)、军阵医学研究发展与医疗作业基金等业务,以保障官兵健康、维护部队战力为目的。配合《国防法》及《国防部组织法》(国防二法)实施,军医局由参谋本部幕僚单位升格为国防部一级机关,下设五处一室,并将原隶属参谋本部国军医院、国防部医务组等军事医疗机构及三军卫材供应处等专业机构,均改隶为军医局附属机构。
目前国军现役军人(义务役和志愿役)、军眷(限志愿役眷属)、荣民、荣眷、军校生、军医院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国防部及下属各单位约雇人员和替代役人员只要出示相关证件,去各家军医院及附设诊疗处看诊都可以有优惠及免费的福利。军医院及附设诊疗处亦可让一般民众看诊,亦可使用全民健保[1]。
2019年(民国108年)5月1日起,行政院核定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员常因勤务无法维持正常作息,与国军维持国防战备勤务类似,因此将比照国军,到全台特定的63家军医院、退辅会、部立及指定医院就医,可免健保部分负担,其中31家军医院及退辅会医院更免收挂号费,且住院及健康检查也享有优惠,预估可照顾12万位警消海巡空勤人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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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1925年成立“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医处”,为国民革命军(今中华民国国军)最早的军医行政机构。
- 1927年,军医处改组为“军政部陆军署军医司”。
- 1932年,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设“军医设计监理委员会”,为军医最高机关。
- 1935年4月1日,军医设计监理委员会与军政部陆军署军医司合并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医署”。
- 1938年1月17日,改为军事委员会下的“军政部军医署”。
- 1946年6月国防部成立,军政部军医署、后勤总部卫生处整并为“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军医署”。
- 1949年8月31日,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裁撤,军医署业务由国防部第四厅接管。
- 1950年4月1日,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在台湾恢复编制,国防部军医署拨归联勤。
- 1962年8月,美军顾问团建议复设军医专责单位,以掌握国军卫勤政策及统合三军军医作业。
- 1963年2月1日成立“国防部参谋本部军医局”,设卫勤设施、补给管理、专业勤务、管理分析等4组与行政室。
- 1966年3月1日,军医局再度被裁撤。
- 1970年9月,应立法院建议而再度恢复参谋本部军医局,设卫勤专业、卫材装备2组与行政室。
- 1984年3月1日,改行政室为第1组,原第1、2组改为第2、3组。
- 1995年7月1日依国军兵力整建及精进军医组织案,调整为6组1室;原隶属三军总部之四、五级医院取消军种番号,各总部军医署(处)督导医院业务及员额移转至军医局。
- 1998年7月1日,实施精实案,单位调整为4处1室(医务管理处、医务计划处、医疗保健处、药政管理处、主计室);将参谋本部直属25个军医单位整并为20个,以及将国军医院番号改地区命名。
- 2002年3月1日,施行《国防部军医局组织条例》,军医局改为直属国防部的所属机关并更名为“国防部军医局”,增设卫勤整备处,另将参谋本部管理的国军医院、国防部医务组、三军卫材供应处改为国防部军医局附属机构。
- 2004年起开始实施精进案,陆续整并或裁撤国军基隆、新竹、云林斗六、台南、屏东、台东、澎湖、金门、马祖及中清医院。国军高雄左营医院、台北松山医院则提升为总医院。
- 2006年,国防医学院脱离国防大学,改隶属军医局。
- 2014年12月8日,军医局迁至大直国防部博爱营区(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409号)C栋5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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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医处处长
- 军政部陆军署军医司司长
- 军事委员会军医署署长
- 军政部军医署署长
-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军医署署长
- 国防部参谋本部军医局局长
- 国防部军医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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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
- 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或上校)
- 参谋(4人,上校、中校或少校、尉官、士官、士兵)
- 科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1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医务管理处(上校)
- 医务计划处(上校)
- 药政管理处(上校)
- 卫勤保健处(上校)
- 主计室(上校)
下属单位
国防部军医局下属单位有:[5]
- 已裁撤或改隶其他单位的医院
为了对非军职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国军医院会在组织编制中附设“民众诊疗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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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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