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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枪击要犯

曾经针对台湾重大暴力犯罪份子的通缉名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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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枪击要犯,曾经是针对台湾重大暴力犯罪份子的通缉名单,由前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署长庄亨岱在职时所创。1984年至1990年间,警方会针对重大暴力犯罪份子定时公布在“重大枪击要犯查缉专刊”并加以追缉,在这份专刊中名列前十名者俗称为十大枪击要犯,受到当时社会大众的关注。当列榜罪犯遭到逮捕归案时,警政署则会将其他重大罪犯更新递补列入名单之中维持前十名通缉名单[1][2]

1989年警政署首次正式公布十大枪击要犯名单[3],目的是激励警方办案士气,并且张贴在各县市警察局门口、公布栏以及街头巷尾等等供民众指认。当时多数名列在内的重大枪击要犯,后续都已遭到逮捕归案或死刑枪决[4],并随着警政署于1990年废除十大枪击要犯的列榜排行之后,此名单便被称为“末代十大枪击要犯”[5]

现今这个措施已经废止,并改为涵盖各类犯罪事项统称为“十大通缉要犯”,亦不再张贴在街头巷尾。然而现今大众媒体依旧会对背负枪击案件并列榜其中的犯罪者,泛称为十大枪击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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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原因

警政署因为担心发布十大枪击要犯排行名单反而助长枪击要犯气焰,于1990年(民国七十九年)5月间决定不再发布十大枪击要犯名单,只循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八号分机通知各地警方查缉,目前则是将要追捕的对象,公布在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方网站的“内政部警政署要案(紧急)查缉专刊”之中,加入许多经济金融政治犯罪者,并改称为“十大通缉要犯”。而随着最后一名名列十大枪击要犯的林来福于1990年11月16日在台中市落网后,“十大枪击要犯”列榜也正式走入历史[1][2]

批评与影响

已故的前十大枪击要犯刘焕荣曾经在狱中写下的回忆笔记里批评“十大枪击要犯的排行榜害死人”。刘焕荣指出原本罪不致死的罪犯,因为警方及媒体大肆宣传十大枪击要犯仿佛明星式的排行,使得这些枪击要犯为了符合大众所公认的形象,甚至以被列为十大枪击要犯为荣耀,反而助长这些罪犯犯下更严重的犯罪事件[6]

刘焕荣举例当代曾列十大枪击要犯的三光帮的林敏德、西北帮的郑传心等人为例:林敏德在与警方枪战被逮捕后,说明与警方枪战拒捕的理由是“若被捕时不还击,就不轰动,将来也不好混了”等语;郑传心没有枪杀他人的案例,被警方围捕时也没拒捕,只因为拥枪自保,却也被列为十大枪击要犯只好四处逃窜,并表示“他很想投案说明,但又怕警方不相信他,又怕黑道兄弟笑话他,他只有躲一时算一时”等语。刘焕荣在笔记中评判“即使不愿意,为了面子,只有拼命表演亡命”、“本来不会死罪的,到头来都变成死犯。谁愿意身上一天到晚带着枪械,东躲西藏睡不安身的过日子?”等语严厉批评十大枪击要犯排行所带来的影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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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十大枪击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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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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