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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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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仲(1557年—1643年),字伯墀,号弦蒲、弦圃,陕西西安府华州渭南县人,晚明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陕西乡试第四名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中式庚辰科会试第二百二十三名,三甲第二百一十八名进士[1][2][3]。吏部观政,以祖母年纪大为由,请求回乡奉养祖母。十二年授兵部主事,十四年养病。十七年复除本部,十八年调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十九年调文选司,升稽勋司员外郎,二十年调验封司,二十二年补稽勋司郎中,二十三年调考功司,二十五年调文选司,二十六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七年六月进太仆寺卿。万历三十年(1602年)二月直谏免除矿税,因而得罪明神宗,被削籍归乡。
天启二年(1622年)六月起复为太常寺卿,三年九月升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五年二月乞休归乡。崇祯初年官至南京吏部尚书[4]。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军攻破渭南,南企仲年过八旬,大骂不屈,绝食两日而死[5][6]。其子南居业、族子南居益俱绝食而死[7]。
著有《痴醒子》三十卷。
家庭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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