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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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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清朝统治台湾时设置的行政区划,从1684年存续到1895年台湾割让予日本[1]:55。台湾府在清治大部分时间为台湾唯一的“[1]:77,然而清治后期因受到列强外交军事影响,使增设行政区。1875年(光绪元年)在台湾北部设立台北府,两府以大甲溪为界,以北归台北府,以南归台湾府[1]:78。1887年台湾设省时,将台湾南部东部独立划出台南府台东直隶州。至清治末期台湾府仅统治今日台湾中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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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的府治所在地初设于台湾县内之台湾府城,涵盖今台南市中西区东半部、东区小部分及北区小部分。1887年台湾设省时,首任巡抚刘铭传提议在彰化县桥孜图(桥仔图)建立台湾省城,同时将台湾府治移到省城,附郭地区(原彰化县东北部)设台湾县[1]:85。原本的台湾府治及附郭则改为“台南府”、“安平县”[1]:85

台湾府的主官为台湾府知府,建省前后分别受台厦道台湾道福建台湾布政使福建台湾巡抚等官职制约。1895年,依照签定之《马关条约》,台湾割让予日本后,台湾府不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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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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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麒麟回忆录中台湾府粮仓的影像

1683年清军攻灭明郑,台湾进入清治时期。1684年清政府设立台湾府做为台湾最高行政区,取代明郑承天府的地位。其一直存在至1895年马关条约生效,台湾割让予日本,为日本政府所画设之台中县所取代。

更多信息 年代, 行政区域 ...

台湾府屹立整个二百多年的台湾清治时期,但其中经过多次行政区改变,以因应逐渐增加的人口以及外部国际压力。最初,台湾府以今日台南为府治,统治涵盖大部分台湾西部;演变至割让予日本前,台湾府成为以今日台中为府治,统治仅及于中台湾

更多信息 1684年 (康熙二十三年), 1723年 (雍正元年) ...

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将原台湾府废止,台湾府改称台湾县。因此日治时期初期的台湾县区划是包含苗栗嘉义的广大台湾中部区域,面积达6000平方公里以上。同年8月,台湾县即更名为台湾民政支部,1896年4月总督府则再将该区域更名为台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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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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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麒麟回忆录中台湾府阅兵场的影像

一府时期

1684年5月27日(康熙廿三年四月十四日),康熙帝听从侍郎苏拜会同福建督、抚、提督的上疏,在台湾设一府三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是清朝在台湾设置郡县的开始[2]:24。根据首任台湾府知府蒋毓英台湾府志》(1685年)的记载,台湾府的范围东到咬狗溪大脚山五十里,西至澎湖大洋,水程四更[注 1],除水程外广五十里[2]:24。南至沙马矶头五百三十里,北至鸡笼城二千三百一十五里[2]:24。而后来高拱干《台湾府志》(1694年)与周元文《重修台湾府志》(1712年)中所记载的疆域大致相同[2]:28。另外前述府志里数,根据陈文达凤山县志》的说法,是依照所得传闻,大约估计而得[2]:28。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清廷派法国人雷孝思英语Jean-Baptiste Régis(Jean-Baptiste Régis)、冯秉正英语Joseph-Anne-Marie de Moyriac de Mailla(Joseph-Anne-Marie de Moyriac de Mailla)、德玛诺(Romain Hinderer)渡海到台湾测绘地图,各地方的道里远近才更加精准[2]:28

此外根据蒋毓英《台湾府志》记载,台湾府衙门设在东安坊,是使用明郑时期的建筑[2]:30。底下有三县、一县丞(台湾县县丞)、海防捕盗同知、四巡检司[注 2]、四坊[注 3]、二十六里[注 4]、二庄[注 5]、四十六社[注 6]、一镇(凤山县安平镇)以及澎湖三十六屿(隶属台湾县)[2]:30。而到了康熙中期、晚期,各县之下坊里庄社数量增加,并增设了“保”,共计有二十八里、十二保、二十四庄、一百零七社[2]:31

1721年(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事件后,蓝鼎元陈梦林建议在台湾中北部增置县邑[2]:34。同年(1721年)“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去掉兵备二字,改称“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2]:35。而后到了1723年(雍正元年),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上奏,请求在诸罗县的半线(今彰化市一带)分设知县、典史各一员,并在淡水增设捕盗同知一员[2]:351723年9月7日(雍正元年八月初八),清廷同意此建议,于是割诸罗县在虎尾溪以北之地,增设彰化县与淡水海防厅(淡防厅),此时台湾共设一府四县[2]:35。又淡水海防厅为淡水厅前身,但设立之初只管北路防务,一般行政是由彰化县管理[2]:35

1727年3月9日(雍正五年二月十七日),清廷听从福建总督高其倬的奏请,将台厦道改为“台湾道”,并在澎湖增设一名通判,裁撤澎湖巡检一职[2]:35。此时台湾设一府四县一厅。雍正七年(1730年),倪象恺重建台湾府府署[2]:36。雍正九年(1732年),大甲溪以北之地的刑名、钱谷等事皆归淡水海防厅管理,淡水厅遂从彰化县独立出来[2]:35。此时台湾设一府四县二厅。

1787年12月10日(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因奖励林爽文事件中诸罗县城义民官兵尽力守城之事,将诸罗县改名为嘉义县[2]:35、40

而大约在乾隆末期、嘉庆初年,进入噶玛兰(蛤仔难、蛤仔兰、甲子兰)地区的汉人渐多[2]:49。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逃往台湾后山,知府杨廷理要淡防同知徐梦麟前往三貂堵缉,之后官方才知有漳州人吴沙在此久住,颇有影响力[2]:49。次年(1788年)林爽文被捕后,徐梦麟曾向杨廷理表示吴沙可信,且当地“生番”易于招抚,且地方广阔、土地丰腴[2]:49。之后两人向福建巡抚徐嗣曾上奏,但以经费不足,且怕与原住民发生冲突而不允许设官[2]:49。之后嘉庆年间有蔡牵攻打噶玛兰等事件,杨廷理在率军进入噶玛兰后,曾再次禀请设官经理,但仍不被允许[2]:49。当时嘉义县教谕谢金銮也有写文章认为该地不可不设官[2]:49。1808年(嘉庆十三年),少詹事梁上国、督臣阿林保等人再次上奏将蛤仔难收入版图之事,隔年清廷对此议题有意审理,但因故未勘办[2]:49、50。1810年(嘉庆十五年)春,闽浙总督方维甸来台,在艋舺时据说有蛤仔难“生番”头目送户口清册,请入版图,当年四月方维甸遂上〈奏请噶玛兰收入版图状〉[2]:50。1811年(嘉庆十六年)九月,闽浙总督汪志伊上奏〈勘查开兰事宜状〉[2]:50。最后在1812年3月29日(嘉庆十七年二月十七日),清廷允许增设噶玛兰厅[2]:50。台湾此时设有一府四县三厅。

析分台北府

1858年(咸丰八年)中法天津条约签订后,台湾开港通商,在与国际互动的同时也发生数起涉外纠纷[注 7][2]:83。1871年(同治十年)淡水厅同知陈培桂,提出“增设学额,请陞直隶州”之议,而后1873年(同治十二年)台湾兵备道夏献纶奏请将淡水同知改为直隶州、噶玛兰改为县、竹堑增设一县,原本清廷有意试办,但因牡丹社事件而搁置[2]:84。而后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在1875年1月30日(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上奏〈请琅𤩝筑城设官折〉,请求在琅𤩝(今恒春镇)建城设官[2]:84

1875年2月17日(光绪元年正月十二日),清廷决定依照沈葆桢所上之奏折,设置“恒春县”[2]:84。而后沈葆桢认为台湾北部有增设府县的必要,于1875年7月20日(光绪元年六月十八日)奏〈台北拟建一府三县折〉[注 8]、〈请改驻南北路同知片〉提议将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驻府城)移驻卑南北路理番海防捕盗同知(驻鹿港)改为中路、驻水沙连,并皆加“抚民”字样(即改成“台湾南路抚民理番同知”、“台湾中路抚民理番同知”)[2]:86。1876年1月16日(十二月二十日),清廷允许沈葆桢的提议,在台湾增设一府三县,噶玛兰通判改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驻鸡笼设基隆厅[注 9],并调整南北路理番同知的职衔与驻地[2]:90。1884年6月21日(光绪十年五月廿八日),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张兆栋奉准在埔里社增设抚民通判,于是全台共设置二府八县四厅[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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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设省

1885年清廷敕命台湾建省,但建省准备尚未完成,故维持二府八县四厅。1887年台湾才独立设福建台湾省,因为与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业务,因此官方正式名称称为福建台湾省,不过一般仍称分治后的台湾为台湾省。台湾建省之后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三府,此时的“台湾府”范围约是现今的台湾中部地区。1887年(光绪13年)台湾方能正式建省,设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省城择于原彰化县桥仔图(今台中市),并于省城所在地新设台湾府及台湾县,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此区划维持至1895年台湾割让予日本

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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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知府

文教

志书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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