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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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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厦道为清朝福建省下辖的的四级地方行政区,为1684年至1727年清朝管辖在台领地的行政区名称,台厦道官署位于厦门。1727年之后台厦道分出台湾道,最大差别是台湾与福建厦门地区分治,道署衙门也从厦门移至台南。
在行政区划或官署名称方面,台厦道所属区划之道,为清朝特殊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地位介于省与府之间,而台湾清治时期这段时间,台厦道正属福建省所管辖,地位位阶低于福建省,高于府,如泉州府或漳州府的建制。
台厦道亦为该行政区划的行政长官的官职简称,全名为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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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台厦道下辖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三县,以及四个巡检、四个坊、二十六个里、两个庄、二十个社及一个镇,并辖澎湖各屿[1]:
- 县:台湾县
- 县:凤山县
- 县:诸罗县
到了康熙末年时,台湾县下辖四坊一十五里一庄及澎湖三十六屿,凤山县则是管辖七里二保六庄一镇十二社,诸罗县辖四里九保九庄六十五社。与初期的行政区域相比,显然有往南北两方向扩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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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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