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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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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简称台湾文献馆)是中华民国政府维护与保存台湾相关史政文献的专责机构,前身为台湾省政府设置的“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精省后改为现名并成为国史馆唯一的附属机关。其专责办理台湾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台湾总督府档案、专卖局档案、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档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档案、省级机关档案、古文书、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关台湾史料。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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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48年6月1日,台湾省政府于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51巷1号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台湾广播电台广播大厦底层成立“台湾省通志馆”,专责办理《台湾省通志》之纂修。
- 1949年7月,台湾省通志馆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分设编纂组、采集组及整理组,以负责台湾省文献史料的采集、整理、典藏、文献书刊的出版及史志的纂修。
- 1958年,改隶台湾省政府民政厅。
- 1972年3月,南迁至位于台中市东区之“台湾省政府干城办公区”。
- 1981年,迁至位于台中市南屯区之“台湾省政府黎明办公区”(黎明新村)。
- 1990年,位于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的“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动工兴建,预定将成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湾省政府文化处等多个省级文化事务单位之所在地。
- 1992年1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首栋建筑“台湾文献史料馆”(今文献大楼)落成启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迁入办公。
- 1995年10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史迹源流馆(今史迹大楼)完工。
- 1996年11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民俗文物馆(今文物大楼)完工,至此园区工程大致完成。
- 1997年7月,改隶台湾省政府文化处。
- 1999年7月,因应精省,再度直属台湾省政府。
- 2002年1月1日,改隶国史馆,更名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 2010年,配合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的中部科学工业园区高等研究园区(中兴新村)开发案,往“台湾历史文化研究园区”方向规划;因应总统令公布《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而新增的业务需求,争取成立“总统副总统文物中部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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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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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 馆长
- 副馆长
- 主任秘书
- 副馆长
- 行政部门
- 采集组
- 整理组
- 编辑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馆区
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占地约2.5公顷,除有文献大楼、文物大楼与史迹大楼三栋特色建筑物,还有户外空间。
位于台湾历史文化园区正中位置,外观采巴洛克式建筑,楼层分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面积约 19,590平方米。左侧为2000年台湾灯会主灯千禧金龙。行政中心设于本栋,并保存、典藏台湾常民生活文物,约有30,000余件。依使用机能区分,一至三楼共有六个常设展示室,三个特展室:
- 常设展示室
- 台湾的历史与文化导论
- 台湾的民俗特色
- 日常生活起居
- 台湾民间工艺文化
- 生命的过程
- 民间信仰、祭仪、艺能、戏曲
- 特展室
- 福尔摩沙室
- 鲲岛风华室
- 蓬莱乡情室
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右侧,于1992年落成启用;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采闽南式建筑;总楼地板面积5,662平方米、约1,700坪。
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左侧,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采中国北方宫殿式建筑,总楼地板面积10,596平方米。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繁体中文)(英文)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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