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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司法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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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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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988°N 121.54664°E / 25.01988; 121.54664

事实速览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 机构概要 ...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简称司法官学院)为中华民国法务部下属的司法人员教育训练机构,最初成立于1914年。负责中华民国新进司法官(即书记官检察官、检察事务官)的职前养成训练或在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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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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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第一期开学典礼师生合影
  • 1914年,司法院成立“司法院司法讲习所”,为中华民国司法官训练机关之设置。
  • 1926年,改为“司法院司法储才馆法官学校”。
  • 1929年改隶属于司法院司法行政部,更名为“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1]
  • 1943年-1949年,中国国民党中央训练委员会成立“中央训练团”(1945年12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干训团及中央军校训练班并入该团),以及中央政治学校(今国立政治大学)成立“中央政治学校法官训练班”。
  • 1950年,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整并为“司法人员训练班”。
  • 1955年,改为“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简称“司法官训练所”、“司训所”。
  • 1980年,随司法行政部更名而改为“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简称“司法官训练所”、“司训所”。
  • 2013年5月22日,制定《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组织法》。7月1日,正式更名为“法务部司法官学院”。依法仍办理经司法官特考及格而具有司法官身份之法官、检察官的职前训练。职前训练一期有2年时间。而司法院所属之法官学院则负责法官在职研习进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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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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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司法官训练委员会

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由司法院会同考试院行政院组成,决定司法官考取人员培训训练方针、训练计划及其他有关训练重要事项,交由本学院执行。

  • 召集人:最高法院院长
    • 副召集人: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
      • 委员:置委员15人;除正、副召集人及司法官学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外,其余12人由行政院指定二人,司法院、考试院各指定三人,律师、法学家及社会公正人士各二人担任之,单一性别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无给职。

院内组织

  • 司法官学院院长(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
    • 主任秘书(简任第十至十一职等)
      • 秘书室
      • 教务组
      • 学务组
      • 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 人事管理员
      • 主计员

交通

公车

“和平高中”站: 1、254、275、275(副)、294、611、650、905、906、909、237、295、298

台北捷运

参阅

  • 法官学院
  •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
    • 司法官学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 司法官学院犯罪防治研究数据库
    • 刑事政策与犯罪防治研究期刊(刑事政策与犯罪防治研究专刊/Criminal policies and crime prevention)
  • 法证科学期刊英语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司法科学期刊;鉴识科学期刊;法医学期刊)
  • 美国法证科学院英语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美国司法科学院;美国鉴识科学院;美国法医学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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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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