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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务部
中華民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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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为中华民国司法行政最高主管机关。本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博爱特区内,与司法院为邻,隔重庆南路与台北市立大学博爱校区相望。除本部之外,法务部另辖调查局、廉政署、最高检察署、台湾高等检察署、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行政执行署、矫正署、司法官学院、法医研究所以及所属机关28个检察机关与77个矫正机关等一共127个机关,本部暨所属机关员工两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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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务部的最初前身,可追溯至古代六部中的“刑部”。清光绪32年(1906年),刑部改制为法部,成为司法行政最高机关。民国建立后,法部改制为“司法部”。国民政府成立后,于民国17年(1928年)11月16日成立“司法行政部”,隶属于司法院;1944年后改隶属行政院。民国69年(1980年)7月1日改为“法务部”。
1992年,法务部设立政风司,各政府机关的“人事室第二办公室”(人二室)走入历史。
为改革狱政和罪犯矫治专业化,于2010年9月1日修法设立矫正署,并在2011年元旦成立。为反贪和肃贪,另于2011年7月20日成立廉政署。2013年7月1日司法官训练所改制为司法官学院。
组织架构
- 部长(1人,特任)
- 政务次长(2人,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
- 常务次长(1人,简任第十四职等)
- 主任秘书(1人,简任第十二职等)
- 参事(4人,简任第十二职等)
- 司长(6人,简任第十二职等)
- 处长(2人,简任第十二职等)
- 副司长(6人,简任第十一职等)
- 副处长(2人,简任第十一职等)
- 专门委员(10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高级分析师(2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科长(37人,荐任第九职等)
- 秘书(8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4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视察(2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1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技正(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专员(33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分析师(5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设计师(17人,荐任第六职等至第八职等)
- 科员(42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士(2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助理设计师(8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4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助理员(3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书记(4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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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规划司:策略规划科、管制考核科、政策研究科、协调服务科。
- 法制司:法制一科、法制二科、人权一科、人权二科。
- 法律事务司:法务一科、法务二科、法务三科、法务四科、法务五科、法务六科。
- 检察司:考核科、刑事科、诉讼科、行政科。
- 保护司:社区矫治科、犯罪防治科、更生保护科、法治宣教科、被害保护科。
- 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国际科、两岸科。
- 秘书处:文书科、庶务科、工程科、档案科、综合科。
- 人事处:企划科、任免科、考训科、给与科。
- 会计处:公务岁计科、审核执行科、会计综合科、作业基金科。
- 统计处:检察统计科、矫正统计科、综合统计科。
- 资讯处:刑事系统科、共用系统科、行政服务科、设备网络科、企划稽核科、训练支援科。
直属机关
法务部所属机关分为检察、调查、廉政、行政执行、矫正五大系统,合计附属机关共127个。[1]
检察机关依法院审级,设最高检察署、台湾高等检察署、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台南、高雄、花莲检察分署、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及22个地方检察署(简称“地检署”),基于检察一体原则,由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依法指挥监督该署检察官及高等检察署以下各级检察署及其检察分署检察官实施犯罪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之执行及执行其他法令所定之职务。[2]
- 最高检察署:全国最高检察机关,办理第三审检察事务。
- 台湾高等检察署:本署隶属法务部,并受最高检察署之业务监督,办理第二审检察事务。
- 智慧财产检察分署
- 台中检察分署
- 台南检察分署
- 高雄检察分署
- 花莲检察分署
- 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本署之行政业务由法务部直接监督,检察业务隶属最高检察署指挥监督,本署则督导金门地检署及连江地检署之检察业务。
- 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
- 福建连江地方检察署
- 台湾高等检察署:本署隶属法务部,并受最高检察署之业务监督,办理第二审检察事务。
法务部调查局主要业务包括执行国家安全维护、机关保防、贪渎、贿选、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及洗钱等之调查防制事项。依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法第13条规定:该局为实施全国性调查、保防业务,得于各省(市)、县(市)及重要地区,设调查处、调查站或工作站。[3]
- 法务部调查局:辖属各调查处、站。
法务部廉政署办理国家廉政政策规划,执行反贪、防贪及肃贪业务,掌理事项包含政风机构业务督导及政风机构组织、人员管理之拟议及执行。各机关政风机构,依据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掌理机关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检举案件处理、公务机密、机关安全维护等有关政风事项。[4]
- 法务部廉政署:辖下侦查文官跟政务官以及监督各行政机关的政风管理机构。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主要执掌为关于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声明异议之决定及有关监督、审核、协调、联系等事项。[5]
-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辖属各分署。
法务部矫正署所属51个犯罪矫正机关依性质可分为监狱、矫正学校、看守所、少年观护所及戒治所等五类。[6]
- 法务部矫正署:辖属各监狱、看守所、戒治所、少年观护所、少年矫正学校。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简称司法官学院)为中华民国法务部下属的司法人员教育训练机构,最初成立于1914年。负责中华民国新进司法官(即书记官、检察官、检察事务官)的职前养成训练或在职专业培训。
历任部长
司法部司法总长(南京临时政府)
司法部司法总长(北洋政府)
广州军政府时期
司法行政部部长(行政院时期)[7]
参考资料
参阅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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