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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

中華民國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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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英语:National Culture and Arts Foundation),简称国艺会,是中华民国政府捐助成立的艺术文化财团法人机构。

事实速览 成立时间, 创始人 ...

国艺会的主要业务在于积极辅导、协助与营造有利于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展演环境,奖励文化艺术事业,以提升艺文水准。此外该会下置国家文艺奖,奖励对台湾文化艺术创意方面有特殊贡献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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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国艺会的前身为1974年成立之国家文艺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管理)。1996年1月,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现中华民国文化部)辅导改组转型成财团法人机构,是为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其基金来源主要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依据“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置条例”捐助新台币陆拾亿元做为本金,另外透过民间捐助加强推动各项业务。

目前国艺会支持的艺文活动类型涵括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文化资产(包括民俗技艺)、视听媒体艺术以及艺文环境与发展等,并因应时代潮流,鼓励创新的、具突破性、实验性与新观念的各种艺文形式。

组织

本基金会设有董事会,负责督导基金会的业务方向与经费运用,监事会则是负责稽核财务执行状况,确保所有基金与经费都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董、监事人选由主管机关文化部就文化艺术界人士、学者、专家和政府有关机关代表和各界社会人士中遴选,提请行政院院长审核聘任。

董事会

  • 执行长
  • 副执行长

历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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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执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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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稽核

[1]

历届常务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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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部门

  • 一组(研究发展组):负责研拟国艺会各项业务政策与发展方针,并提供艺文资讯,调查,统计,分析与研究各项文化艺术奖助事业和特别规划的专案。
  • 二组(甲类补助:包括音乐、舞蹈、戏剧、视听媒体艺术等类别):负责研拟、宣导、推动及执行文化艺术奖助办法和其他专案业务。
  • 三组(乙类补助;包括文学、美术、文化资产、艺文环境与发展等类别):负责研拟、宣导、推动及执行文化艺术奖助办法和其他专案业务。
  • 四组(资源发展组):负责募集国艺会基金,处理国艺会对外之公共关系、执行出版及艺企合作专案业务,办理“国家文艺奖”颁奖典礼及后续推广活动。
  • 行政组:负责董、监事会会议的幕僚作业,管理人力资源、文书、印信、出纳、庶务,支援各组事项及其他专案业务。
  • 财务组:专责国艺会财务规划,编列及控制预算,审核各项费用、会计管理、决算事项,及其他专案业务等。

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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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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