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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日本人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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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日本人遣返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在1946年2月21日于台湾展开在台日本人的遣返行动。

背景

1945年,大日本帝国接受《波茨坦宣言》无条件投降,随即开始安排外地日本人的遣返计划[1]。根据初步规划,居住在台湾的日本人撤离并非优先事项,而是预计于最终阶段执行[1]。这是因为相较于满洲等地,台湾的治安情势稳定,未发生大规模的冲突[1]。
战后初期,驻留台湾的日本人中,实际希望返回本国者相对较少[2]。这主要因为战前战后,当地台湾人对日人并未表现出敌意,使其较少感受到不安[2]。与朝鲜、满洲等地的日本人相比,台湾的日本人在战败后的心态上显得相对独特[2]。在战争结束时,在台湾的日本人总计约有48万8000人,国民党政权设立“台湾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由总督安藤利吉担任部长,农商务局长须田一二三担任副部长。实际业务由副部长负责。
多数居住于都市的在台日本人,虽然因物资短缺被迫变卖生活用品,但仍可自由行动,亦未遭驱离住所[2]。此外,战前发行的台湾银行券在战后仍作为主要流通货币,经济秩序未如其他地区般急遽崩坏[2]。与朝鲜的日本人自发组织自卫团不同,在台日本人并未建立类似组织,因为台湾总督府在战后仍持续运作,提供一定程度的行政管理[2]。
然而,随着台湾政权交接,治理核心转移至陈仪领导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台湾人的政治参与受限,社会上逐渐积累对政府的不满。此外,来自中国大陆的通货膨胀问题、语言与文化差异带来的摩擦,使得台湾社会对新政府的不信任感不断加深,进而波及到日本人。由于接收过程引发的失业潮、物价飙升以及反日情绪的上升,使得原本安稳度日的日本人开始产生归国意愿[3][4]。

1945年10月,随着台湾接收逐步落实,台湾总督府的影响力亦逐渐式微。此外,战败时驻扎台湾的日军共约22万人,尽管战后解除现地招募士兵与台籍军人的服役,使军队规模缩减至约17万人,但其持续驻留仍被联合国视为潜在的不安定因素。由于当时日本缺乏足够的运输船只,联合国决定优先调度船舶以加速日军撤离[5]。最初,军人与军属的遣返被列为首要任务,而自1946年2月21日起,正式开始安排一般民间人的归国行动。该计划分为数个阶段,其中以第一次至第三次大规模撤离为主[1]。
1945年12月3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处长周一鹗兼任主任委员,副处长高良佐、日俘遣送处长王成章二人兼常务委员,另以美军联络处派代表麦罗期为顾问。[6][7]并于1946年2月15日公布“台湾省日侨遣送应行注意事项”。根据规定,日侨是否留在台湾,主要其志愿及政府需求需之标准。其中,虽志愿留台,但政府认为无留下留台需要者就会被遣送回日;反之,即使有日侨希望回国,但若具备学术、技术或其他特殊专长,仍会被征用并令其留台。[8][9]日侨遣送工作由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负责,而日俘遣返工作则由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成立之日俘处理处负责。[10]期间,各法令汇编成册《台湾省日侨管理法令辑要》,于1946年出版。[11]。
台湾遣返行动最终共撤离日本军人及军属15万7,388人,民间人32万2,156人,合计47万9,544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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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归国
第一次归国行动自1946年2月21日至4月29日进行,期间撤离28万4,105人,其中包括军人军属家属8,208人、遗族与留守家属5万9,941人、一般日侨21万5,956人。
军人、军属家族 | 8,208人 |
遗族、留守家族 | 5万9,941人 |
一般日侨 | 21万5,956人 |
合计 | 28万4,105人 |
“日侨”一词源自中华民国方面,类比于华侨,用来指称居住于海外的日本人。当时分布在台湾各地的日本人被集中到基隆港、高雄港、花莲港的“集中营”后,再从这些港口搭船离台。所谓“集中营”,指的是临时设置在码头的仓库。每位遣返者遣送回国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册、遣送日侨回国证明书等相关文件[12]、“私人财产清册”的证明,仅被允许携带现金1000日圆、途中所需的食物以及两个背包的必需品。[13]
自1946年3月2日起的航班开始留下详细的出航纪录,包括每日出发人数及出发地点。根据这些纪录,从3月2日到4月18日期间,每天都有遣返行动,短短两个月内便将近3万人送返日本。[14]此外,日方于战争结束初即合并原有之协和会与互助会,组织蓬莱俱乐部负责办理日人救济互助事宜。旋因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疑虑而解散。[15]继于1946年1月1日改组“日侨互助会”以负责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内之日方业务。[16][17]
台湾的遣返事业共动用了212艘船舶,其中83艘为美国制的“自由轮”,运送了近23万人。此外,部分原日本军队与商船在美军管理下也被投入使用。归国者主要登陆于大竹、田边、鹿儿岛、宇品、佐世保,另有少数人经名古屋、浦贺、博多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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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遣返
第二次遣返主要针对“留用日侨”与“残余日侨”两类日本人。“留用日侨”指的是受中华民国政府要求而留在台湾,从事教育、科研、产业、农林渔业、交通等工作的日本人。截至1946年4月14日,约有7,174人(含家属共2万7,612人)属于此类。
“残余日侨”则包括拒绝回国的潜伏者、密航者、与台湾人结婚但遭离异后寻求归国者、服刑中的罪犯、战犯嫌疑人、孤儿、疗养机构内的高龄者,以及罹患结核、痳疯病、精神疾病者。
第二次遣返于1946年10月至12月进行,共动用了9艘船舶,运送1万8,585人,其中“留用日侨”为1万6,997人,“残余日侨”为1,588人。虽然这些留用日侨原本是因应中华民国政府的需求而留下,因此应由该政府负担遣返费用,但由于财政困难,最终由日本政府提供6艘船(包括医疗船“橘丸”),中华民国政府提供3艘船(包括“台南号”),共计9艘船进行遣返。
第三次遣返
第二次遣返结束后,大部分在台日本人已返回日本,但1947年仍有919名留用日侨(含家属共3,322人)滞留台湾。该年2月28日爆发二二八事件,促使留用政策迅速终止。台湾省政府颁布了《台湾省残余日侨集中遣送实施办法》。除了重病患者、与台湾人合法结婚并正在申请国籍者、涉及刑事案件但尚未审结或服刑期满者,以及经核准可留台的特例外,其他人都必须强制遣返。
在等待遣返的期间,台湾省警务处与各地警察机关负责管理及维持秩序,而交通运输与港口的临时集结地则由相关机关协助安排。5月7日,医疗船“橘丸”抵达佐世保港,约1,000人上陆。次日,“台南号”抵达同一港口,载运2,203人回国。[18][19],5月28日,所有待遣返人员都已集中到基隆港,并顺利完成遣送作业,总计遣返432人。 1947年出版的《台湾省日侨遣送纪实》一书记述自委员会设立开始至1947年5月裁撤为止的工作总报告,主要记载在台日人之调查报告,亦包含琉球籍民与韩国籍民之调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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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阶段
1948年5月,海王丸执行第四次遣返,11月再次执行第五次遣返。之后,第六批与第七批遣返行动分别在1948年12月和1949年8月进行,前者遣返了343人,后者遣返了272人。政府层面的台湾遣返事业正式结束。
1950年代初期,国立台湾大学仍留用矶永吉、松本巍、高坂知武共三名农学专家[21]3名日籍学者留用,分别于1956年、1968年、1983年退休返回日本。
知名遣返者
另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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