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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支分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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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支分部局(日语:地方支分部局/ちほうしぶんぶきょく Chihō shibun bukyoku */?)是依据日本内阁府设置法第43条与第57条、国家行政组织法第9条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省厅等)为其所掌事务所设立的地方派出机关总称。
概要
地方支分部局是内阁府、各省、宫内厅、外局于全国各区(关东、近畿等)所设立的地方机关(“局”),其下部组织多设于各都道府县(“支局”或“事务所”等)。具体名称与配置则依各府省厅之设置法、组织令、组织规则等规定。外务省、文部科学省等未有管区阶级的省厅也可能拥有地方支分部局。
法令上,地方支分部局为其府、省、委员会、厅的本体直属机关,而非特定内部部局派出机关(例:冲绳综合事务局为内阁府本府全体的地方支分部局,非内阁府冲绳振兴局的地方支分部局)。
其职员因隶属于国家,为国家公务员。
为避免与都道府县组织混淆,冠上地域名时不会加上“都、府、县”(例:东京国税局为国家组织,东京都交通局为都组织)。但因北海道是完整名称无法从名称上辨别,须个别确认是否为国家机关。
厅舍铭板、海报、信封、电话等向外部展示的状况下,会将省名冠于前方如“法务省东京法务局”(省名常为小字体)。但在人事辞令、法令等文书上,一般单称“东京法务局”(此为包括审议会、设施等机关、特别机关、外局等内部部局以外之全体组织的惯例)。但宫内厅京都事务所等去除省厅名就无法辨认的地方支分部局(内部辞令等除外)原则上皆会冠上省厅名。
同属于中央省厅外局的公正取引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因其地方组织隶属于事务(总)局下,非直属机关,因此不属于“地方支分部局”。人事院为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之组织,警察厅、检察厅 (日本)、海难审判所为特别机关,其地方机关也非属于“地方支分部局”。因此人事院地方事务局等称为“地方事务局等”,管区警察局等称为“地方机关”。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地方海难审判所等司法单位不属于“地方支分部局”与“地方机关”。
地方支分部局列表
- 以下为法令规定之总称。
- 个别名称冠上“北海道、东北、关东、中部(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四国、九州”等管区名以“(管)”表示,冠上“北海道、东京、神奈川”等都道府县名以“(县)”表示,冠上“东京、名古屋”等市区町村名以“(市)”表示。除北海道外,组织前仅冠地名,不冠上“圈、都、府、县、市、町”等行政单位文字。此外,也可能加上“东、西、南、北”、“空港”等作为区分。渔业调整事务所依实际名称注记。
- 总称冠上“地方”的官署,若是个别名称去除“地方”(关东信越厚生局等),则在后方加上“※”注记。
- 府省厅中,前方加上“┗”表示该省厅为上一个省厅的下部组织(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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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支分部局准机关一览
- 下表的人事院与公正取引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的地方事务所等隶属于事务(总)局,而其正式名称省略“事务(总)局”(人事院北海道事务局等)则在后方加上“※”注记。
- 总称含有“地方”的官署,其个别名称若去除“地方”(公正取引委员会事务总局北海道事务所等),于后方加上“※”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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