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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厅
日本時代行政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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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厅(台湾话:Ke-lâng-thiann,汉字:基隆廳;日语:基隆庁〔基隆廳〕/きいるんちょう Kiirun chō */?),为台湾历史上的行政区划之一,分别存在于清治时代及日治时代。基隆厅最初于清光绪元年12月20日(1876年1月16日)奏准设立,隶属于台北府之下,此行政区划名称持续至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定,清朝将台湾割让予日本,台湾总督府将“台北府基隆厅”改设“台北县基隆支厅”为止[1];所辖范围约为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区等区域。日本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台湾总督府再设基隆厅,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则再并入台北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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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沈葆桢奏请新设台北府,并将淡水厅分割成淡水县、基隆厅与新竹县[2],清光绪元年12月20日(1876年1月16日),奏准设基隆厅,置通判,兼理通商煤务。光绪十三年(1887年)9月8日,奏准将东北四堡,即基隆堡、石碇堡、金包里堡、三貂堡拨归基隆厅管辖。以“南港口”为淡水县、基隆厅界,并以草岭为基隆厅、宜兰县交界。光绪十四年(1888年),四堡之地及附属岛屿正式归基隆厅管辖。1893年人口约88,000人。
台湾总督府在1895年6月17日举行始政式后开始民政事务,并于之后在罾仔藔街开设台北县基隆支厅[3]。1897年7月1日,基隆支厅改为基隆、水返脚、金包里、顶双溪辨务署。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11月11日,台湾总督府以办务署负责地方政务,而县及厅介于总督府与办务署之间,造成行政事务上的欠缺灵活 ,而废止“三县四厅”,设“二十厅”之行政单位,将台北县属基隆支厅复成立基隆厅,管辖基隆、金包里、三貂、石碇等四堡及文山堡部分地区,划分为厅直隶及瑞芳、金包里、水返脚、顶双溪支厅,并将各街庄分为1至24区及水上管区。1903年11月1日,基隆厅实施街庄整并,并改为23个数字分区[4]。1905年7月1日,分区调整并改为地名之区名[5]。
明治42年(1909年)10月,台湾总督府将原有之二十厅,废止合为十二厅,合并台北、基隆二厅及深坑厅之一部分为台北厅。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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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设施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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