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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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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法(梵文:mahā-bhūmika dharma),又称遍大地法十大地法 (daśa mahābhūmikā dharmāḥ),佛教术语,是心所的分类法之一,由说一切有部提出。有十种心所被分类为大地法之中,包括作意胜解三摩地等十个心所。大地法可通于,与一切相应俱起。

俱舍论》将其列入五位七十五法之中。唯识学派将其列入五位百法中。它相当于《摄阿毘达摩义论》中五十二心所法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定义

说一切有部认为,大地法可与一切心相应俱起,所以称为大地法[1][2][3]

  1. 作意
  2. 胜解
  3. 三摩地

参见

  • 五遍行五别境
    • 说一切有部将大地法分为十类[4]。相当于唯识学派的五遍行(触、作意、受、想、思)与五别境(欲、胜解、念、定、慧),五十二心所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 大烦恼地法
    • 大毗婆沙论?》认为,大地法中的念、慧、三摩地、作意、胜解五者,与大烦恼地法的忘念、不正知、心乱、非理作意、邪胜解,其定义有重复之处;主要差别在于,大地法通于染污与不染污,大烦恼地法只有染污[5]。《俱舍论》认为失念、心乱、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这五者应列在大地法中,大烦恼地中只列六法[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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